序章 (第2/2页)
“没有人了,”察觉到异样的胡东似乎知道他的想法,简单的说出一个事实,“要来的人早来了。”
我到底在渴望什么?沈丰喃喃自语,“我知道,我只是……没什么,我们走吧。”
云边涌入鳞次栉比的高楼,缎带般的立交桥将一个个归途的旅人送往不同的终点,斑驳的阴影不断划过沈丰的面容,耳边传来车外呼啸而过的风声,一切的景色都从他的眼前快速倒退,这是他期待已久,久违的自由感觉。
“被告人,你还有什么要陈述的吗?”庄严的国徽下,主法官正襟危坐,利剑般的眼神直挺挺的射向沈丰。
那是怎样的一种眼神,
冷漠且威严,或者,还有一点怜悯,在这种眼神的注视下,被告席上的沈丰只觉得自己如同一只被剥了皮的小兽,无处遁形。
机械的转过头,偌大的听众席上寥寥数人,有人自顾自的玩着手机,也有那听得无聊忍不住接连哈欠的。
这些人沈丰一个都不认识,干裂的嘴唇微微开阖,沈丰呢喃自语;“面子这算是保住了吗。”他自己都不知道,这话是说给自己听的,还是说给谁。
声音很轻,完全淹没在书记员有节奏的敲击键盘声中,掀不起一丝波澜。
“没有了,我认罪。”沈丰大声回应道,虽然这丝毫不能减轻他的罪责。
“好,休庭十五分钟,稍后将进行本案的宣判。”
这是无比漫长的十五分钟,沈丰面色平静的等待法律对他的审判,只是抑制不住抖动的双腿暴露了他内心的焦躁不安。
“本院认为,被告人沈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凤凰市朝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沈丰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依法予以支持。”
“被告人沈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沈丰因诈骗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依法责令退赔。被告人沈丰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沈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6年10月15日起至2019年10月1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沈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418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至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南省凤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随着花梨木的法槌重重的敲击在方形底座上,沈丰反倒是如释重负,他明白,这就是他最好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