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蟠杀人之后无所谓,因为钱能买命 (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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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姥姥第一次进大观园,王熙凤给了二十两,大概相当于现在的两万块钱,足够刘姥姥一家一年的家用。
采买小丫头都是十两银子,一万块钱,因为要在别人家里吃、住,甚至教授礼仪和技能(刺绣等)。避孕措施不足,穷人家都是生许多孩子,生下来一看是女孩,溺闭的情况一直都存在,男孩长大之后也是顾不过来的,就是俗话说的放羊、放养,根本就不管,死伤不论。穷苦养不起女儿的人家,五六岁,能卖出去就行,给他们找个吃饭、穿衣的地方;但是对于富贵人家,买回来的都是命。谁有卖身契,谁就掌握着他们的命,这期间打死了是不算数的,告官也不追究。
赎回丫鬟,身价不等。像袭人那样的大丫鬟,半个主子,每个月还有二两银子的收入,一年是二十两,五年自己收入是一百两。她的身价是一百两左右,就是十万。
平民百姓虽然没有卖身契,但是因为大批量的人卖身为奴,都是人命,他们的命就也被计价了。薛蟠打死冯渊,冯渊是小富人家,闹到公堂上,门子对贾雨村说,五百也可,一千也可,这就是买命的钱,50万或者100万都可以。
人是分了等级的,人命自然也是不同价钱,甚至还是半明码标价。不只薛蟠打死了人不在意,其他薛姨妈、王夫人、贾政、贾母都不在意,只是说“怎么养成了这样的性子,太过蛮横”,并没有人觉得犯了什么了不得的罪过。
从上到下都是如此,贾迎春被卖了5000两,足够刘姥姥一家过250年的好日子,那是看重了她贾府小姐的附加价值。贾府不还钱,也不愿意当时也没能力提拔女婿,贾迎春就被打死了,贾家人都没有反应,只老夫人叹息了一会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