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4地位低下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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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家族,一旦有人做了捕快,他的家族三代以内成员,是不允许参加科举考试的。
其至连衙门内部,也充满对捕快的歧视——
《大庆法典》就规定,捕快不能出入衙门正门,不能坐在公堂上,不能与生员、秀才、举人等有功名之人同坐一桌,否则要面临杖责或拘役。
而且,不光绝了晋升路,就算当到了捕头之后,也没有什么前景。
捕快没有朝廷正式的编制传承,只有约定俗成的世袭,每个地方规矩都不一样,没有明确的上升通道。
一旦当上了捕快,想要往上升的空间不大,最多就能当个捕快头子,基本上也不能够改变身份,哪怕你混的再出头,也是受人鄙视的存在。
在正儿八经的宦官人家眼中,捕快就是贱民。
而且捕快的工作艰辛,且有危险,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突发状况,稍不留神就会受伤,甚至亡命。
在现代的影视剧中,经常见到衙门中的捕快,手持刀剑耀武扬威地去抓人的镜头。
但实际情况是,捕快去办差的时候,只能随身携带锁链、麻绳之类,束缚嫌疑人行动自由的工具。
而刀剑之类的“管制刀具”,捕快与一般百姓一样,都无权配备。
这倒不是说明古代捕快严格“文明执法”,而是出于对捕快权力的限制,不但是防范他们对百姓过度执法,也是担心他们联合起来闹事。
可是,实际工作中,捕快要面对的,很多都是穷凶极恶的“刁民”。
尤其是在一些边缘蛮荒之地,文明尚未开化,民风彪悍。
百姓中以农民比例最高,他们在“士农工商”中排名第二,真要是被逼急了,怎么会惧怕属于“贱民”的捕快呢?更不会束手就擒。
所以,抓差办案过程中,捕快受伤甚至因公殉职,并不稀奇。
除了因公殉职之外,捕快还经常受到衙门内部责罚。
催的是,对捕快的伤害,有一部分来自凶徒,更大的一部分,则是来自官方。
原来,在古代一旦出现案件,县令都会要求捕快尽快破案,并缉拿凶徒。
至于破案的期间,当时也有一个专有名词——“比限”。
对于一般的案件,“比限”一般为5日;而比较疑难和重大的案件,官员会层层加码,将“比限”缩短在3日内。
如果捕快能在比限期内,破获案件,则相安无事。
一旦捕快没能在比限期内侦破案件,县令则要按规定,对捕快给予杖责的处罚。
接受杖责的捕快,还得赶紧爬起来,顾不得养伤,继续投入到案件侦破中。
这倒不是因为捕快们,有多么敬业,而是杖责后,当即进入下一个“比限期”。
如果在下一个比限期内,依然无法破案,则会继续接受第二轮杖责,直至破案。
虽然这种杖责行刑者,都是衙门内的“自己人”,手下留情在所难免,但是稍不留心,接受责罚的捕快就会皮开肉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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