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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3章 骗人先骗己 (第2/2页)

“如果只是为了不为人作嫁,我不反对。不过这种生意我是真看不上,你的事情也够多了,有些生意,隔行如隔山,不是懂品牌就能做好的,该收收心了。”韩婷一边小口吃着肉骨茶,一边劝说。

顾骜点点头:“我明白你的意思。不过,在我看来,‘红牛’可不仅仅是一个饮料生意。它很有潜力成为一个国际化的文化品牌。将来,还可以为一切极限挑战类的媒体生意铺垫一个舞台——我知道这么说可能有点抽象,你听我慢慢解释。”

纯粹的饮料生意,顾骜当然是看不上的。

哪怕大到跟可口可乐那么大利润,在他眼里也是没逼格的。而且他不懂饮料,所以他最多也就跟巴菲特对可口可乐的态度那样,投点钱就好,不要干涉经营。

后世“红牛”卖饮料这块,就算是再有前途,公司市值评估无非也就三四百亿美元。即使有了顾骜的BUFF,在中国人手里将来做得比外国人更好,也不可能真的在饮料方面超过可口可乐。

这是痴人说梦,功能性饮料和日常消遣性饮料的定位差距,就注定了至少差一位数量级的销售额。

但是,后世人提到红牛就想到“赌命”的豪爽文化符号,却是很值钱的。

红牛的功能属性,让它天然和一切卖命换流量的东西都很契合——别以为只有抖音上以死亡风险求赞的捞人,才是“红牛敢死队”。

在电影特效不达、赌命人还有挥空间的时代,顾骜就算拿着一瓶红牛让功夫电影的程龙去代言、给他赞助,性质也是一样的。

但只有人说抖音上的人捞,没人会说程龙捞。区别无非是程龙赶上了一个“有些事情非得去冒生命危险才能做好”的好时代供他展现。他的所作所为,就成为了有价值的、为了给人类制造更多乐趣的挑战。

而后世那个时代,很多挑战已经可以被后期特效取代了,他们的作死成了纯粹为了求名、而没有“使用价值”。

“饮料,可以让别人去做,但我,希望拥有这个为全球赌命者代言的文化品牌。我觉得,将来这个品牌会越来越值钱的。因为随着生产力的展,人类会变得越来越吃饱了没事干、求出名又没机会。”

顾骜刚开始的时候,心里也是有些虚的,说话间都想着如何掩饰自己“已经记起昨晚生了什么”。

但是聊生意一旦聊开了,他就真的进入心流状态,不用演就滔滔不绝起来。

同时,韩婷也是演着演着,就真的认真倾听起来。

只能说,他们都有连自己都真心骗过的潜力。

韩婷公事公办地问:“你说的这些很遥远的样子,我听不太懂。我只问操作性问题——你要割裂‘红牛’作为饮料和文化产业的两大品牌,那你投资的时候怎么划分权益架构?”

“先,给许先生投点钱,帮助他扩大生产,开浓缩糖浆或者喷粉的生产线。把红牛从一种直接生产的饮料,变成可口可乐那种‘浓缩糖浆母厂+全球当地灌装厂’的模式。

红牛目前没有这个资金和技术做这种开与扩张,所以肯定会需要很多钱。我们就可以出这个钱,成立一家母公司,给泰国红牛注资。

至于红牛品牌的权益,我们可以根据商标法,在世界各国都进行严密的跨类注册,东南亚各国的权益人依然归属于许书标,包括孟加拉印度这些,统统可以给他。而世界范围内其他国家的红牛商标,全部转让或者抢注为母公司所有(红牛目前已经注了的国家就是转让,还没注的那就善意抢注)。

最后,你应该知道,根据《商标法》,商标的权益还按类的,以国际通行的《尼斯商标分类表》一共有41个大类。目前许书标经营了红牛的‘饮料’这种产品,他也只在饮食类的商标上有效持有‘红牛’。我们这次可以把文化传媒类下的‘红牛/Rd-Bull’都花钱注了,文化传媒类下这个品牌的全部权益,以后就全部归属于母公司。”

中国的《商标法》是1982年刚刚通过的,而且眼下才1月份,程序还没走完,还要等两个月后立法部门开会。

饶是韩婷经过数年历练,已经有了些商界精英的禀赋,依然对新法不是很熟悉。

她忍不住问:“原来商标注册还分这么多类注?那觉得自己品牌有前途的人,为什么不一次性把41个大类都抢注了呢?这不是给别人留下蹭热度的隐患么?”

“先,注册是要钱的呀,一个大类、涵盖十个细分小类,我听京城一些同事说,目前暂定是注一个600块规费。其他达国家只会更贵。

其次,商标并不是恶意抢注就有了。这东西毕竟两张嘴皮子一碰就能想出来,又不用研,所以对恶意人员卡得很严的。你注册了之后,要不断实际使用,法律才会保护你。

如果没有真的经营,被人逮到后请求宣告你无效,你拿不出证据证明你最近三年里用这个品牌在这个分类下卖过东西,有关部门就可以把你这一类下的商标白白废掉的。”

那些利用对方法盲、恶意抢注一个如今已经出现、未来会出名、但尚未注册的商标、然后等对方火起来,去碰瓷——这种情节只会出现在法盲穿越小说里。

因为懂法的人都知道,你真要这么操作的话,还得每年真的用这个品牌去卖货、做广告,每一步还得留证据,“持有成本”可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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