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公司并购会议 (第2/2页)
最要命的是他还不会应变。如果会应变,他应当说这事在董事长出差的时候是安排他负责的,他安排王为带队去实地调查,调查回来之后王为向他说了情况,也沟通了结论,他的意见也是同意收购这家公司。
这样官场一样的话,如果吴运说出来,即缓解了自己的尴尬,也给荣华圆了场。
吴运是个理工男,毕竟曾经是一个街边卖菜的,没有这种情商。
吴运不懂公司并购,也不知道这些工作流程,他仅仅是安排了三个人去调查,让他做结论更是等是不可能。这是他自己对自己的认识,这种认识限制了他自己的上进心和创造力。
生活中很多人都是在画地为牢,自己找个理由把自己圈住。
股东构成、股权结构、公司估值、收购价格确定、公司控制权分配,诸如这些问题对于荣华来说可能是不是问题,但对于吴运来说完全听不懂。
我们的商业历史太短,我们的商业经验太少,我们不太重视商业文化教育,我们太重视政治规则和生活规则,缺少对商业规则深入人们生活的研究和宣传。在一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世界里,这是必须要改变的。
现在很多公司出现问题,并不是公司董事和高管都想那么做,而是他们对公司法和公司治理知道的太少,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这么做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可能会有什么结果。这些都不清楚,等到结果发生了他们才知道还有这种结果。
不是所有搞公司的人都懂如何搞公司,作为外人,作为不是商人的人,不向公司投资可能是一种好的选择。
我们不得不再次强调,商业是商人的商业,不是普通百姓的商业,商业有自己的逻辑和规则,商人有商人的玩法。追逐利益是相同的,但方法是完全不同的。
我们普通人对商人的玩法是不懂的,有时候你还是不屑的,他们吃喝玩乐,不是你能够理解的。
吴运也是一个商人,但他仅仅是一个卖菜的小商人,是最原始的商业经营形式,对公司根本不懂。
吴运没有什么可说的。
荣华让梁智说一下自己的想法。
梁智的这次生意也是用生活规则代替了商业规则,公司并没有和他签订律师服务合同,但安排他出差,去搞尽职调查。在律师眼里这是一个专项法律服务,而且涉及的法律和法律关系很多,换句话话说,请律师提供这种服务是要花大价钱的。
所以,梁智并不情愿意,尽管是自己要好的朋友荣华安排的,但这毕竟不是荣华自己的事情,而是清新世界公司的事情。
“首先声明,-因为公司没有和我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我虽然参加了尽职调查,但我今天说的并不是最终结论,你们也不要把我说的当成我给出的律师意见。如果公司正式委托我,届时我出具的法律意见才是真正的意见。”
梁智说这些话的想法有两个,一个是说清自己的地位,告诉参加会议的人,也是告诉清新世界公司,自己今天说的并不是律师法律意见,至于公司的决定,结果什么样完全由公司自己负责。二是,他对清新世界公司不给报酬而要求工作还是不满意的。
梁智的话在别人听来,可能是他不会完全说出自己的想法,关键的内容可能不会说,毕竟那是律师吃饭的本事。
“在一定程度上,富邦公司比我们清新世界公司做的还好,他们真正地开展了自己的业务。如果问我的结论,我倾向于收购。”梁智仅仅做了这样的表达,至于可以收购法律上的可靠性问题,梁智并没有说。
王为和吴运也主张收购。
吴运的意见可能受到了梁智的影响。
“富邦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有没有全部出资到位?如果全部出资到位了,这些资金是如何消耗掉的,是扩大规模消耗掉的,还是公司经营亏损消耗掉的?”
“富邦公司的刘老板想给我们多少股份?多少钱?”
“你们认为多少股份合适?多少钱收购合适?”
对于荣华提出的问题,王为没有回答,吴运也不能回答。
没有人回答。
梁智有自己的想法,但这个问题不该由他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