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一场感官主义欢宴 (第2/2页)
“说什么?”鲁超哥哥好像心神还没回来。
我暗自好笑,说,戏里的桥段啊,你觉得精彩的那些。
“哦——”
我随鲁超哥哥进了他书房,那里有两张旋转椅。我们坐在灯光下,而不是像先前那样,两个男生坐在黑暗中。
鲁超问我:“你没听过王尔德的那个官司?”
我摇头。
“那我真得给你讲讲。那事儿,太戏剧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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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超哥哥说王尔德的全名应该是奥斯卡·芬葛·欧佛雷泰·威尔斯·王尔德。在许多场合人们更愿意叫他奥斯卡,仿佛这更亲切。在中国大陆的文字记载中都只有奥斯卡·王尔德,那个冗长的名字,华文念不利索,准确地说,不为以简化为本的华文所接受。王尔德的名字叫华文这么一简缩,单薄了的生命符号,少了些许华贵的意蕴。
27岁时,奥斯卡出版了他的第一本《诗集》,打那以后,开始在英国文坛崭露头角。现在来看,他成名不算早。想想郭敬明,17岁出版第一部小说;韩寒似乎更早,出名时才16岁,刚刚成年。这一代文学骄子的轨迹更顺应中国人“成名趁早”的观念。
奥斯卡认识侯爵的儿子阿弗雷德·道格拉斯时已经37岁了,那时候他已结婚多年,并且生有两个儿子,但在文学上,并没有什么太过显赫的成就。不过,这个出生于医生家庭的公子哥儿,天赋很高。他父亲是外科大夫,同时也做眼科手术,这是个绝对精细的活。父亲的精细性格遗传到儿子这儿,成了对于文字的敏锐和细腻。奥斯卡精通法、德等多国文字,早先在牛津上学时每年都得古典文学金奖,他喜欢用唯美而深奥的文字玩花哨的十四行诗,此外,奥斯卡还特别善于交际,这是他个性中的一个优点,也可以说是一个致命的弱点。那时候的奥斯卡性情孤傲,衣着时尚,说起话来口若悬河,颇有些特立独行的派头。就是这种花花公子做派,晃了当时伦敦社交界的眼。
妙语连珠,举止轻浮的奥斯卡不仅受到众多女性的青睐,许多与他趣味相投的青年,都愿意聚集到他身边,投在他的门下,于是乎,逐渐形成了一个浮华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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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那时候也有这么个……狼群啊?我说。
“什么?”鲁超哥哥显然没听懂我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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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然知道我要给你讲的是十九世纪、也就是1890年前后一个异类族群的故事,鲁超哥哥继续说。那个时期距离我们今天已经有120多年了……但是,历史会有惊人的相似,这就是生命的诡异之处。
我当时涉足这个题材时,曾设定奥斯卡为“花美男”,后来,发现他决不可和今天的日系美男、韩系少年类比,他是那个时代——维多利亚时代感官主义欢宴喂养出来的精致男。再说,奥斯卡最风流的阶段已近不惑,过了花美男的年龄,即便在同志圈里也应该是大叔级的人物,也可以说是教父的角色。
人们普遍认为奥斯卡和阿弗雷德认识的年份是1893年,但根据我对史料的研究,故事中两位主角的相识,应该早于这个年份。准确地说,是1891年。人们疏忽了这样一个细节,奥斯卡送给阿弗雷德的第一份礼物是他新出版的小说,那一年正是他《道林·格雷的画像》出版的年份,“1891年7月”,奥斯卡在送人的新书上留下这样的手迹。
阿弗雷德·道格拉斯当时的身份是勋爵。我以前一直以为“勋爵”也是一个爵位,其实不然。正牌的爵位只有公、侯、伯、子、男五种,他们才是英国真正的世袭贵族,最终能跻身上议院的那种。勋爵只是一种尊称,比如给那些贵族的儿子,在他们还没得到正式爵位前,场面上就给一个勋爵的头衔。
阿弗雷德当时年届21,就你现在这么大吧。显然,他还没有得到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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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为什么,我急着更正:我都快24了,我说。仿佛不愿意和故事里的人和事有任何瓜葛,哪怕只是年龄上的相近。
鲁超哥哥淡淡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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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弗雷德长得异常俊美。今天看旧时的照片,我依然觉得阿弗雷德是个绝色美男。他长着一双浅蓝色的眼睛,目光总是那么迷蒙,并喜欢斜睨,这对于男人来说,势必有一点小小的妖娆。
阿弗雷德的头发是柔和的金色,有点长,往后梳理的时候,能服帖地巴在脑后,形成一排美丽的涡旋。有时,他把零星的金发披散在额前,挡住一部分过于柔美的眼神,就像今天韩男“半边披”的发型,但绝不是“杀马特”的那种。我不知道阿弗雷德是不是经常变换造型,我想他应该是,因为这更符合少年的性情——总在改变,总觉得自己还不够好,总希望自己有更大魅力……
很遗憾,从泛黄的照片来看,阿弗雷德是个小个子,比奥斯卡矮一个头甚至更多,而且体型消瘦。如果我们把奥斯卡假设为一米八五的话,那么,阿佛雷德顶多一米六的样子。可是,他和奥斯卡站在一起是那么般配。我说的是符合情侣的理想比例,符合黄金分割原理。他们太具有“最萌身高差”的典型特征了,堪称绝配。
但是,在我未来的戏里,一定不要让一个小个子来演这个角色,因为这不符合我心目中的艺术形象。我要让舞台上的阿弗雷德显得高挑而健壮,有好看的很男性的手臂,腿不妨瘦一些,但是很长,超过普通人的长度。那样,站在舞台上尤其站在舞台高处就有一种异乎寻常的美感,甚至是古希腊的雕塑感。他应该穿十九世纪英国式的宽腿裤、软皮鞋,这样,会显得格外潇洒飘逸。总之,我要把他塑造为一个真正的美男,一个既和年代吻合、又贴近现代审美的顶级帅哥,让今天所有的观众在他出场的霎那间,为之惊艳,对他产生倾慕之心,觉得他确实是个值得被爱的人,无论男女观众。
阿弗雷德身上所绽放的美色和社会本身的蝇营狗苟形成强烈反差,是这个戏追求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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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超哥哥说着说着就站起来,他总是说着说着就激动不已。然而书房很小,不够他夸张的表演,于是他把半个屁股倚在书桌上。这个姿势颇有造型感。我们称之为“摆抛司”,p、o、s、t、u、r、e,posture。他身后是姜黄色的窗帘,像幕布一样厚实。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只有仰视他的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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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卡是个大高个。鲁超哥哥说。嗯,从留存的资料看,就是这样。虽然他才华横溢,风流倜傥,却遗憾地长着一张不讨人喜欢的脸。
我不是说他不美,或者说不好看,近乎丑陋,我只是说他的长相不讨人喜欢。至少我是这么看。鼻子过长,眼神很坏,下巴是那种肥大而愚蠢的下巴,一点不具备英国绅士的典型特征,倒像个美国乡下佬。最主要他腮帮长着多余的肉。知道哪里是腮帮吗?对,就是嘴角的两边的位置。我不喜欢腮帮长肉的男人。据说长这种腮帮的男人产生同志的几率很高。我不知道这有没有科学依据,人的精神世界和体征、血型、基因到底有没有关系?这都需要查证。但奥斯卡就是这样一个男人,一个肉腮帮的同志教父。
奥斯卡和阿弗雷德的第一次会面,是一个叫约翰生的人撮合的,这个人用现在的眼光来看,就是一拉皮条的。会面地点是在奥斯卡的家,一所非常古典也非常英国的房子里,窄窗户,有宽阔的窗台,窗外是爬墙虎。剧本的提示是,场景:伦敦,泰特街16号。
我不认为“泰特街”会对整部戏起什么主导性作用,也不认为戏剧有必要详尽到具体门牌号,我甚至怀疑剧作家有故弄玄虚之嫌,编造出这么个地址,糊弄我们,以显示他忠于史实的创作态度,其实完全是噱头。不过,对于我,这个街名,这个门牌,确乎有一种导引作用,它让我这样一名亚裔导演,很快进入到100多年前那个非常伦敦的氛围里。这是我后来明白的。
第一次会面,奥斯卡和阿弗雷德什么事儿也没有,就这一点看,说约翰生是个拉皮条的有点牵强。但第一次见面发生了两个细节,十分重要,为以后的一切做了铺垫,第一个值得戏剧去表现的细节是:奥斯卡的侃侃而谈给年轻貌美的阿弗雷德留下了深刻的影响。第二个细节,奥斯卡了解到阿弗雷德的小名叫“波西”,一个绝地可爱又稍显柔软的昵称,像个小姑娘的名字。
我想,就这一个桥段,就够有戏、够好看的了。
我将费尽心思来安排他们之间那些你来我往深意莫测的对白,发挥话剧的功能,为接下来发生的精彩剧情做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