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章 无罪辩护? (第2/2页)
他们的回答,和前面的一样,他们所使用的西瓜刀是姜展华购买的。
……
庭审直播间内。
网友们看到这,隐隐觉得有些不对劲,事情好像朝着别的方向发展了。
他们当中,居然是砍人的姜展华提议要去西瓜地里砍西瓜的。
而且作案的工具——西瓜刀,也是他购买的。
那岂不是说他们四人最多算是主犯,或者从犯?
不管怎么说,网友们都感觉这四个人,他们的犯罪情节已经有所减轻。
【卧槽,这张伟肚子里真有东西,我感觉这次他要大发神威了。】
【没那么简单,最多是减轻情节而已,毕竟西瓜还是他们砍的。】
【没错,就算他们不是主犯,那也是个从犯,他们毁坏了那么多西瓜肯定犯罪了,逃不掉的。】
【……】
另一边,同时在观看这场直播的陆仁嘉,隐隐猜到了张伟接下来的操作。
无非就是凭借着这两点,减轻刑罚。
毕竟他们只是受人指使教唆,方才走上犯罪道路。
直播间内,庭审还在继续。
张伟只提问了两个问题,便转身朝审判席道:“审判长,我问完了。”
法庭上方,刘春涛点点头宣布道:“下面开始法庭质证,请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
话音刚落。
公诉人便站起身道:“下面出示本案的相关证据。”
警方审讯记录下的口供、当晚韩家武身上的录像设备录下的视频、地里的监控录像、勘查现场的照片、作案工具、估价鉴定等等。
在公诉人展示完所有证据之后,刘春涛重新看向被告席。
“四位被告人,辩护人,你们对于刚才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有无意见?”
这些证据都是实打实的,是经过警方和司法部门鉴定过的,不可能存在弄虚作假。
因此,被告方并没有对证据提出质疑。
刘春涛点点头,继续询问道:“四位被告人,辩护人有无新的证据想要向法庭提交?”
“没有。”张伟平静地开口道。
刘春涛收回目光,沉声道:“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闻言,公诉人站起身,朗声开口道:“尊敬的审判长,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本人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现就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发表以下公诉意见:被告人姜先波、姜浩贤、姜兴成、姜可新无视法律,肆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四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建议分别判其有期徒刑一年。”
“请合议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犯罪情节、犯罪性质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结合庭审情况,依法作出判处。”
公诉意见发表完毕,审判长看向被告席。
开口问道:“四位被告人,现在你们可以针对检察机关控诉你们的犯罪事实,以及刚才公诉人就本案发表的公诉意见为你们自己进行辩护。”
四人不敢乱说话,均是摇摇头,表示没有什么要辩护的。
“下面由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张伟早就在等着这一刻了,迅速站起身发言辩护。
“尊敬的审判长,在刚刚法庭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是姜展华纠集四人去西瓜地里砍西瓜的,他们作案使用的工具西瓜刀也是由姜展华去购买的。”
“根据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相关司法解释,《……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我方四名当事人的情况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第一条情形,原因如下:”
“本案的证据视频中,我方四名当事人虽然毁坏了西瓜,但通过监控视频并不能确认每个人具体毁坏了多少个。”
“按照平均值计算,每个人毁坏了134个西瓜,价值2144元,这个金额远远没有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
“若是按照上述规定的第三条情形,我方当事人也并不构成犯罪。”
“法定的该情形是指具备‘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的‘纠集者’,而不是指该三人中的‘被纠集者’。”
“否则,法律应当是明确规定‘参加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而不可能是规定‘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该法条不存在任何歧义,假设存在歧义,也应当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不予认定为犯罪。”
“很显然,本案中我方四名当事人属于是被姜展华纠集而去的,我方四名被告人只是被纠集的对象,而不是法律规定的纠集者,姜展华才是法律规定的纠集者。”
此话一出,观看庭审直播的观众一片哗然。
【不构成犯罪?无罪辩护?】
【好家伙,张伟疯了,他居然试图做无罪辩护!】
【有一说一,听懂了又感觉没听懂,不过他说的话多,他有道理……】
【有个屁的道理,别听他放屁,不可能无罪,张伟的话要反着听!】
【……】
法庭上,公诉人很快就站出来,义正严词地反驳他。
“对方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我方并不赞同。”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属于共同违法犯罪!”
“金额的判定不能以个人毁坏财物的金额而定,而是应当按照毁坏总数的金额认定,他们每个人都应当承担这些责任。”
“因此,他们四人共同毁坏了536个西瓜,金额应该按照8576元来计算,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应当认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公诉人并没有进入张伟的思路里,而是轻轻一句‘共同违法犯罪’,便瓦解了他的辩护。
庭审直播间内,观众呼声一片。
【干得漂亮!这个辩护我给八十八分!】
【我就知道事情没那么简单,差点被张伟给绕进去了。】
【果然,张伟的话得反着听,什么纠集不纠集的,这是共同违法犯罪!】
【……】
法庭上。
张伟的神色风轻云淡,似乎对此并不意外。
他上前开口道:“就算是共同违法犯罪,我方四名当事人在其中的作用也相对较小,应当从轻处罚。”
“毕竟是姜展华提议要去西瓜地里砍西瓜的,作案工具西瓜刀也是由他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