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 来真的了 (第2/2页)
这个规则之后会向刘禅陛下和诸葛老大禀报,如无意外就会形成定例,也就是全部考评官员中,一半的官员由本州刺史抽取,另外一半官员则由中央派下来的专职官员抽取。
这样的话,既体现了中央的权威,也让地方官员感受到中央的尊重,不致会激发地方官员的过度反感。
举例来说,州一级的官员,考评由董允、吴昀、吴峰,再加上州一级的三名官员和郡一级的三名官员,合共九名官员进行考评。
到了郡一级,就由已经抽取出来的州一级三名官员和郡一级三名官员,再加上县一级的三名官员,进行考评,已经抽取的洲级和郡级官员不用再重新抽取。
之后的县级和乡级官员,也是遵循这个原则进行考评,至于州级最高官员刺史,就自然不纳入这种考评里面,只由中央对其进行考评。
而乡级官员由县、乡、亭三级官员进行考评,下面的亭级官员(相当于后世的村书记、村主任、村委委员。)就由郡县自行任免,原则上不需要这么专业的考评机制了。
毕竟这个时代可不是后世,虽则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但是实在没有那个资源和手段对那么多的亭级官员进行考核了,做到乡一级已经是极致了。
所以总的来说,一次全州的考评,就由中央派三名官员,再从州里面抽取三名州级官员、三名郡级官员、三名县级官员、三名乡级官员、三名亭级官员,合共十八名官员就构成了整次考评的评核团了。
而为了公平起见,我最终向董允提出的方法,就是类似后世贡院科考的分房制考试,不过我们不是考试,而是填写考评等级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