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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 宏图霸业笑谈间 (第2/2页)

“我和魏老师聊聊,你先吃饭去吧。”

支走了司机,宋可的神色变得认真起来,他不是什么都不懂的老实人,之所以要请魏菁出来吃顿饭,也是想要试探一下这位‘魏老师’的成色。

说实话宋可看不清魏菁这个人,你说他是一个传统的学术型人才吧,人是混娱乐圈的,虽然还没出道,但凭着这张脸怎么都差不了。

但你要说他是一个城府极深的人吧,观他的言谈举止率真中带着一丝少年人独有的青涩,完全不像那些浸淫此道多年的老油条。

但你要是认为这小年轻什么都不懂,是个雏。那可就大错特错了。

这顿饭也不是白吃的,宋可刚刚有意无意的试探着魏菁,想要看看他的具体态度,到底是要签给麦田?还是想做独立音乐人,只是借助麦田这个平台展现自我价值?

如果魏菁选择签约麦田,宋可不会过于高看魏菁,但如果魏菁选择一口拒绝的话,宋可可能面上不显,但私下里一定嗤之以鼻。

道理很简单,选前者证明魏菁没那么深的城府跟背景,最起码是个软柿子可以随便拿捏。

想象一下,既然要签经纪约,签你个十年八年不过分吧?我们麦田分你个八成利润也不过分吧?什么?你说我们麦田仗势欺人?拜托,这合同已经优惠了不少了好吧?你看看隔壁哗那什么价,再回来看看我们麦田什么价?偷着笑吧你!

如果选后者的话,证明魏菁好高骛远。就算你有张好皮囊,变现也需要时间吧?发行唱片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的买卖,你有那个启动资金么?

既然来找我们发行唱片,那就是没钱喽?那我们麦田可就要占大头喽。到时候唱片卖了钱,二八分账都不嫌多,指不定到时候一九你都得同意。

什么?你想要后续的版权所得,做梦吧你!你还别嫌贵,那么多网络歌手挤破头都拿不到的合同,给你你就偷着乐吧你!

当然,你可以说魏菁背后有人,有资本。但想想也就知道,这可能么?如果魏菁背后有人他就不会来见自己,最起码不会通过蔡一侬这个中间人来见自己。

可是任凭宋可怎么试探,魏菁都没漏一丝口风,这两个标准的隐性答案他哪一个都没选!

宋可眉头微挑,摸不清少年的虚实。

其实宋可陷入到了一个思维误区里,经过一番交谈与观察他已经把魏菁放在了与他对等的位置上。

这要是别的艺人来找他签约,宋可肯定不会生出这样的情绪,更不会上升到‘看不上、好高骛远’这种程度。

人家就一唱歌的,来你们麦田抱大腿拜山头,不就为那两臭子么?你丫跟我讲博弈,谈格局,神经病吧你。

大致就是这么个意思。

魏菁神色平静,他也在打量着宋可这个人。

走路上楼时的动作幅度较小,习惯先观察周围的环境,眼神不定,有些飘忽。有那么点谨小慎微的意思。但从宋可吃饭时稍显豪迈、不拘小节的言谈举止来看,这又不是一个畏首畏尾的人,魏菁给了宋可一个很高的评价。

‘胸有猛虎,细嗅蔷薇。’

但宋可也不是没有缺点,甚至可以说是一个致命的缺点。或许用一句话来形容更为合适,见小利而忘命,做大事而惜身。

他或许会有一番成就,但不会太大,虽然他是麦田的掌舵人,但麦田在他手里绝不会像他说的那样冲出亚洲,闻名世界。

魏菁给宋可的评价是:大将之才。

何为大将之才,领兵者,谓之将也。帅才呢?能将将者,为之帅也。

宋可不是一个好的掌舵人。当然,这都是魏菁私下里的猜测,人生际遇变幻莫测,不到最后一刻,谁又知道自己不是那匹黑马呢?

……

麦田娱乐,录音室。

魏菁唱着歌,宋可站在落地窗外神情复杂的听着。

魏菁唱的是阳光下的星星,有心炫技的他男女声切换自如,清澈与沙哑的甜美嗓音交织在一起浑然天成,声音如同天籁。

一曲唱罢技惊四座。不光惊呆了录音师,更是震得宋可怀疑人生。

‘麦田要发达了,我宋某人要发达了…’

宋可木着一张脸,神情呆滞的盯着空空如也的录音棚,喃喃自语着。

其实就在半个小时前宋可便已经欣赏完了专辑里的所有歌曲,说实话很惊艳,甚至可以说惊吓了。

从创办麦田始,第一个震到他的是孙南,然后是普树,最后才是魏菁。但魏菁带给他的震撼无疑要比孙南和普树加起来都大的多。

从震撼中回过神来的宋可当下看魏菁的眼神就有些怀疑,你不是说独唱么?那歌里的女声怎么解释?

魏菁也不解释,他知道宋可还心存疑虑,怀疑这张专辑是不是他唱的,或者说是不是调音师的功劳。

当下魏菁便借了麦田的录音室,小小的展现了一波才艺,然后潇洒的挥袖而去,深藏功与名。

独留宋可一人风中凌乱。

当然,魏菁今天的目的也圆满达成了。

听取了蔡一侬建议的魏菁与宋可经过一番友好的磋商,终于达成了意见的一致。

魏菁愿意签约麦田,当然是唱片约,但合同却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分成合同。

合同一共签了八年,从今天开始生效。

合同的第一条:签约后魏菁需要配合麦田娱乐的一切商业行为(在不影响拍戏的前提下,且魏菁拥有一票否决权。)

看上去宋可亏了,其实不然,因为一票否决权换来的是第二条,也是魏菁与宋可之间的利益交换,也可以说成二人间的相互博弈。

合同第二条:魏菁需要每年至少出一张专辑,直到08年,也就是一共要出五张专辑,且每张专辑内的歌曲不得少于六首。每张专辑税后所得的利润不得少于一千万元整。

这条其实算是对赌协议了,如果魏菁能够做到,那他将获得合同的第一条与第三条。也就是所谓的红利。

合同第三条:甲方(麦田娱乐)与乙方(魏菁)自签订合同始,乙方所创作的一切作品所得扣除制作\/宣传成本后所得的利润将与乙方五五分账。注:甲方将承担制作专辑的成本与发行\/宣传专辑的渠道。

这条的意思是魏菁歌曲的版权归魏菁所有,麦田只是借用,魏菁可以随时用在其他地方,比方说电视剧\/电影的片头片尾插曲等等。

说的再直白点,魏菁每年只用出歌,他只是借用了麦田的平台来发歌,其他的包括成本宣发在内归麦田娱乐全权负责。

第一条的合约让魏菁拥有了一票否决权,他可以随时随地拒绝麦田不合理的要求,第三条看上去魏菁亏了,其实算是占了大便宜。

他一个新人,啥都不用干只管出歌,坐着就把钱挣了。人家麦田家大业大还得负责专辑的成本跟宣发,只拿你一半偷笑吧你。

当然如果对赌协议魏菁输了的话,那合同立刻终止,且魏菁需要垫付第一年的这一千万。(多退少补)

说白了,魏菁所图的并不是与麦田深度合作换来的这仨瓜两枣,他看中的始终都是彩铃这才是能够让他一夜暴富的契机。

除去宋可,其他人没这个本事把他的歌曲运作成华夏的第一条彩铃。

换个角度想,与麦田的深度合作算是双赢。

……

另一边,望着空空如也的录音室。神情呆滞的宋可突的一个激灵,满血复活,他的五官有些扭曲,神色癫狂,完全不顾下属们投来的怪异目光,手舞足蹈的奔向了自己的办公室。

他的宏图霸业要成了!他麦田娱乐要一飞冲天了!如果魏菁还在这里,宋可一定会深情的拍着他的肩膀,豪情万丈的说:

“我观君非池中之物,咫尺蛟龙云雨,不知君可愿辅佐寡人共襄盛事,入主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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