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回家与相亲 (第2/2页)
“是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但并不表示它不能作为证据。”
“视频的真实性,你们办案机关可以进行验证。”
李晨看着办案民警开口说道:“你说对方是互殴,先拿酒瓶砸了对方,将他彻底激怒,而我在证据的视频中看到的是,一名极其凶恶的歹徒,他抓住受害者的头发,挥舞着他手中的拳头,直击受害者的命门。”
“在这种紧急的情况下,受害者是可以采取任何手段进行还击,也就是司法手段中的无限防卫,把施暴者弄死也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更重要的一点,擅闯民宅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而从口供中,我委托人的丈夫,也就是案件的当事人,是因为对方想要抢夺委托人的手机,才用酒瓶砸了他一下,这也是在阻止对方继续行凶的一种自我防护手段。”
“当行为人的动作确实威胁到了另一方,对方是可以采取手段进行还击。”
“擅闯民宅加有意行凶,是导致本次事件的主要原因。”
“不能因为对方喝了酒加上所谓的伤情鉴定,就随便定性为互殴,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你说对吧。”
看着警察沉默不语,李晨开口说道:“当然了,你们办案单位也可以坚持自己的意见,走司法程序。”
“互殴嘛,对方还伤的那么重,得把互殴的另一方送进去,这样才是司法公正。”
感觉对方在医院不忍心?
千万别这么想。
知道的是你们不忍心,不知道的还以为委托人在行贿…
“关于你的诉求,我会向领导反映,尽快给你们答复。”
李晨离开执法机关后,又约了一下委托人,简单的阐述了自己的意见:
第一,如果感觉对方的笔录不认可,有诱供的情况是坚决不能签字的,这也是其他律师劝他和解的真正原因。
第二,他已经将自己的诉求向办案机关反应,一个礼拜后对方没有回复,到时候在联系自己。
第三…
嗯…
自己小心一点,最好是不要在这个家里待了…
这玩意,谁也保不准行凶者会再次找上门来。
如果单从委托人那里了解的情况来判断,这个案件还是存在很大的问题。
比如,她们曾经多次报警,而警方却不予理睬,这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最简单的问题,身为辖区的住户,当辖区内出现问题,执法单位有义务上门进行调解。
第二点。
在事发后,办案单位的出警时间要比正常的时间要晚上不少。
这么近的距离,在被打后到抵达现场却用了半个小时的时间。
为什么?
里面有没有猫腻,有没有存在不法行为,这一点李晨也不是很清楚,系统也没有对他进行反馈。
应该是没有吧…
在没有任何的证据下,我们不能怀疑办案单位的公平性,更不能胡乱猜测加以定义。
要相信办案单位,他们会绝对的公平公正…
这件事情暂时性的告一段落,李晨也是踏上了回家的旅程。
原本李晨的想法很简单,就是向父母表达自己的诉求,开车走人。
可他怎么都没有想到,家里人竟然以这个条件逼他相亲。
坐在咖啡厅内,李晨看着自己面前的小姑娘陷入了沉思。
我该说什么?
询问对方有什么兴趣爱好,做什么工作?
晦气。
我为什么要答应来相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