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专利法 (第2/2页)
白野点头表示赞同,“我大宋人杰地灵,技艺精湛的匠人更是成千上万,然而却分散在全国各地,汇总,刊印,分发,这可不是一件小事啊。”
周存皱眉,“可这是利国利民的万世之法,岂能因这点困难就退却呢?”
白野摇摇头,“我不是说这不好,而是想问题要尽量周全,分发完毕之后,又有一门新的手艺,新的物件,是不是又要重新分发一次?明天呢,后天呢?”
一个人有了新发明,送到当地官府公证,当地官府又派人送到中央,中央又派人分发各地,好家伙,这得跑死多少马,哪像欧洲就那么点地方...
周存闻言哑然,有些沮丧。
白野安慰道,“周县丞不必灰心,有困难解决困难嘛,你将其写成劄子,什么时候完善好,下官就什么时候引荐你面呈官家。”
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是1623年英国制定的《垄断法规》,还是1474年威尼斯城市共和国颁布的《威尼斯专利法》?谁知道呢。
但是从推动科技发展进而推动社会进步的角度来看,专利制度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就必须包括三个特征。
首先,该专利的授权必须要求该项技术是未出现过的新技术,并具有实际的技术效果。
其次,需要对专利权施加国家强制力的保护,赋予专利权财产性质,从而刺激发明人的创新动力,并且从人人生而平等的角度,这种保护需要具有普适性,即任何人都有权取得专利权。
这里又涉及到两个难点,一个是产权明细到个人,一个是人人平等,好在此时是南宋,还有操作的余地。
重要的是这个头得开好,不然就和后世一样,乌烟瘴气,盗版横行。
最后,专利记载的技术内容也必须存在回馈社会的途径,否则不断累积的技术壁垒反而会拖累科技的进步。
至于晚清的“十年专利权”,则完全是典型的反面示例。
在专利制度出现之前,具有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技术通常都是以秘密的形式存在的。
诸如企业核心产品的商业秘密以及家庭式作坊的祖传秘方等等。
而专利法的目的就是以公开换保护。
一项技术内容如果想要成为专利,必须满足专利的授权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了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
而这些条件的目的是确保该项专利技术是一项全新的,有实际社会效益的技术,能够对科技与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这怎么不值得国家进行强力保护?
一旦形成良性循环,确实是堪称万世之法。
只是就目前的社会环境而言还为时尚早。
听着白野的细细讲述,周存目瞪狗呆,惊为天人。
而白野同样感慨华夏的卧虎藏龙。
沛县组成了汉高祖的班底,洪武大帝的班底是凤阳人,太平天国的主要班底是广西金田人,中山先生的是乡山人,校长的是奉化人,我党的则是红安人。
自古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
白野要做的,就是搭建一个平台,用以释放汉人的智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