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8章 一个犯罪分子的自我救赎? (第2/2页)
“谁告诉你们是一种的?”罗某听着学生的声音后有点生气的说道,“再强调一遍,我国的基本原则是……”
解释完之后,罗某看着学生问道,“所以张三在本子国pc,回国后,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我们能不能抓起来?”
“是可以的。”罗某点了点头。
“那也就是说,张晨回国后,会被行政拘留。”一个男生诧异道。
虽然都知道事例的原型,但真有人说出来名气,课堂上马上开始了哄堂大笑。
“这位周同学,我警告你啊,你这样随便造谣,可是违法的,张晨完全可以去法院告你侵犯他的公民名誉权。”罗某警告道,“我不是开玩笑的。”
“当然,国家的工作人员很忙,如果是在国外犯了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一般是不会追究的。”罗某又解释道。
“众所周知,私底下看一些特殊录像是不犯法的,但如果公开场合宣传,那就属于犯罪行为了,张三在接受访谈的时候……注意啊,是在本子,我们姑且算这种行为在本子是合法的。”罗某又开始考自己的学生,“那张三回国之后,会不会因为传播隐晦录像被刑事拘留。”
“因为在网上的播放量高,所以属于严重情节”
“看的网友,有未成年人,所以属于情节严重”
……
张晨看到罗某的法律小课堂心里有些发毛,毕竟这是罗某,就算自己没罪,落到他手里也要让进去吃几年饭,这不,得到罗某真传的学生,一开口,最低都是情节特别严重。
“当然,宣传也是要看是否牟利的,如果只是随口说了一个特殊电影的名字,这种行为是不属于宣传,大家一定要记住。”罗某喝了口水对着学生说道。
罗某本身就是网红法律讲师,加上又用张晨的段子改编,这节课被放到网上之后,播放量是刷刷刷的上涨。
现在张晨在各种论坛都被不少网友叫成了张三,而且罗某之前举例时犯罪分子的名字都用的是张三,所以现在网上发生什么不好的事情了,网友都开始指责是张晨干的。
我tm真成抽象鼻祖了。看到网络的趋势,张晨有些头疼。
这一切都是抽象的选择啊。
“@罗某讲刑法,罗老师,我想起诉你的学生周同学,侵犯我的个人名誉权,起诉他的时候,我能请你当我的律师吗?罗老师?”张晨在p站@的罗老师。
“当然可以,起诉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没想到很快罗老师就回复道。
那个说出张晨本名的周同学也开始在p站上给张晨道歉,说自己是不小心的。
张晨当然是开玩笑了,不会真起诉,但没想到过了两天后,张晨在p站发布的单人弹唱在p站甚至全网又引起了轰动。
“《张三的歌》?”
“这是犯罪分子在铁窗里留下悔恨的泪,然后自我救赎唱的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