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党亮眼睛瞪得溜圆: (第2/2页)
等待草莓过来的日子,女士们陆陆续续的都走了,她们依次进组,先拍定妆照,听说还要有培训。
没有新客人来,早上打打拳,去地里溜一圈,抓点蚂蚱回来喂鸡,下午基本没有事儿,看书,上网,晚上就被导演组逮住答复网友问。
又过了一个多礼拜,党亮怼网友事件多少平息了点,结果他的工作室出了个公告,又把这事推起来了——这对他毁誉参半,网上倒是骂声一片。
原因么,党亮工作室放出来一些截图,是他们联系那个叫嚣着要和党亮打一架的所谓搏击运动员。
他身份倒是对的,是个运动员,国二,基本就是县城三十岁刑警复健两三个月去考个级,能达到的那个标准。
证书就是初中生练三年中考加分可以考下来的那种,主要职业是用这个身份当健身教练——然后他还没有健身教练的相关职业证书。
平时是有一些直播和短视频的,是较早吃到自媒体红利的人,粉丝也有不少,而踩了党亮一脚跟着上了热搜之后,粉丝数狂涨,也是个新晋五百万级网红了。
问题是,就像党亮之前说的,踩人抬咖,没问题,可以配合,但是你得有费用,总不能我有损失而你得了好处一点都不分给我,这么干肯定是要做仇的。
而且有过一次之后,所有人都知道你是怎么回事了,这就是暗算谋人利益,没谁会待见这样的人。
可党亮也是做得绝,工作室联系这位网红讨要费用,人家自然不肯认的,凭什么我就得给你钱啊,都说了是碰瓷,那你得给我钱啊,两边自然就吵起来了。
然后党亮工作室就报了警,同时向法院起诉该网红寻衅滋事,不当得利。
这种案子……说实话,从来没有过,网上痛快痛快嘴,怎么就寻衅滋事了呢?这不是人人都在干的吗?
关键是警察真的去取证了,而且因为这是热搜事件,事实清晰,网红因此涨粉,广告费平台获利确实不少,因此认定确有犯罪事实。
像他这种闹事,其实并不需要提起公诉,当场羁押了,拘留个十五天,罚点款,也就过去了。
但是……党亮工作室高举互联网不应是法外之地的大旗,邀请了人民大学的一个教授,以直播间是否为公共场所为辩题,对该网红发起了诉讼。
根据为刑法相关条例的司法解释:“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其实也是恰巧,互联网的乱象,一直都是很多人的心头恨,而且如果在这件案子上,确定了判例,那就有更新解释条款的基础了,所以这是一件大事,足以上七点新闻的大事。
所以党亮又挂在了热搜上,顺便,那个教授的一些授课录像被流出,以诙谐接地气的举例方式,竟然也成了网红——人称法外狂徒张三。
法制频道立刻组建了网络小组,邀请这位教授做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