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四章 铮铮铁骨 (第2/2页)
乐都阿达苦笑:“快一点吧,斩立决也好,秋决也罢,现在时间正好。”
范铮叹气,没有再细说下去。
乐都阿达的死是必然的。
《贞观律》有规定:图谋杀人,判徒刑三年;已经伤人了,判绞刑;已经杀人了,斩首。
同谋且当了帮凶的,绞刑;同谋但没有当帮凶,而人已经死伤的,流三千里之外。
主谋虽然没有亲手杀人的,仍旧是首罪。
有意思的是,即便是死刑,也要赎铜一百二十斤。
这就容易导致误解,是不是交了铜就可以免罪、免死呢?
当然不是,赎铜是正刑的并行处罚,当后世的罚款看就对了。
……
十月,御驾从九成宫回到了太极宫。
三司会审的结果一致,李袭誉罪当处死。
除了自张蕴古冤死后,李世民推行死刑五次奏报审核的制度外,李袭誉还符合八议之一的议贵:三品以上职事官。
八议不是说免死罪,是让人犯死得有尊严些,不能剃头发、项圈束脖子、笞刑,定刑必须得由皇帝亲自定,三司的审议结果只是建议。
“察院不是去凉州审案了么?结果呢?”
两仪殿上,李世民转头看向李乾佑。
李乾佑自袖中取出范铮、李义府联名的奏折,交由张阿难呈上。
李世民看了一眼,鼻息重了几分。
这两人,不识抬举!
遣他们去凉州的目的,就是为了将李袭誉的罪责推到他人身上,无论如何保他性命。
可范铮与李义府的奏报,明确划分了乐都阿达与李袭誉的责任,没有丝毫推搪的余地。
乐都阿达自然是死罪,李袭誉也罪不可恕,公权私用已经是罪过,尤其是那一句“用力打”,更是导致刘武死亡的直接原因。
李世民当然极其不满,但御史大夫李乾佑对这二人的评价则高了许多。
御史台,就需要这样的铮铮铁骨,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才是三法司的脊梁。
“朕以为,当依各监临(有监督权力)之官,超越权限杖毙的律令,按过失杀人法办。”
没办法了,只能皇帝出面为李袭誉免死罪,这老脸啊,咋那么烫!
宰辅们权衡利弊,考虑到桂州、考虑到李袭志,只能捏着鼻子同意了。
啥,伱当宰辅们不知道早晚要免李袭誉死罪?
年轻了不是,宰辅们是要名声的,这顶徇私枉法的帽子嘛,皇帝脑袋大,可以多戴戴。
相互妥协之后,李袭誉除名去官爵,流于泉州,不久就死了。
无用的地理小常识:此时的泉州,治闽县,开元十三年(唐玄宗时)改福州,泉州治所迁南安县,后又以南安分出晋江为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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