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章 不想再回避,发出公开信 (第2/2页)
龙腾云:这是一份“君子协议”,拿不上台面,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它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违背。关键的内容是我将云水镇文联移交给甄道德先生。因为当时我也是经过多方考虑,有意让步,以免事情闹大,才签字同意。但事情出乎意料,甄道德先生当天不肯签字,还张口骂人,结果是我和他争吵了一架,他气愤地走了。有关人士打了他好几个电话他不肯回来。所以实际上那天字没签成。再加之后来又发生了很多变故,导致那个“君子协议”成了一纸空文。
屠力波:有人指责你这样不断“发文出声”影响了“云水发展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也同样影响了云水镇的形象,你怎么看?
龙腾云:你试想一下,如果普通群众受了委屈或伤害,因为社会生态环境不好心里害怕不敢出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利,或者因官场生态环境不好,领导不准出来维权,甚至给予打击,那才是最可怕的。正因为我现在能够自由发声,才证明我们云水县、云水镇的社会、官场生态环境是优良的。违法事情到处都有,这是正常的,但需要当事人发声维护权益,维护正义,需要主管单位主动作为解决问题。我认为,我这是对云水县、对云水镇大好局面、大好形象的维护。
屠力波:网上说,云水县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对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裁决。那么,你怎么看这次对“云水县民政局关于撤销云水镇文联登记的处罚书”的裁决?
龙腾云:我认为云水县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书的结论是合法合理的。这次复议的申请人是云水镇文联,法定代表人是我,申请的内容是县民政局撤销云水镇文联登记一案是否合法合规。甄道德先生只是与本案有利益关系的旁听人。此案结论只是对县民政局撤销云水镇文联登记一案作出撤销的决定,并没有去认定甄道德先生他们的组织和活动是否合法。但是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甄道德先生他们却“通过开会仔细学习和理解”,从决定书中引用了他们的某些不受法律保障的行为事实,错误地判断认为县政府肯定了他们行为的合法性。这和前面所述他们断章取义、曲解转述领导意思是同一个手段。完全是无稽之谈。
建议甄道德先生,应该向云水县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开具一份明确认定他们合法的证明书或决定书。
屠力波:我听说,你有一篇一万多字的报告文学被你们的市文联期刊杂志邀稿,已进入了排版阶段,后来又被撤稿了,怎么回事?难道是受到“真假文联”之争的影响?
龙腾云:有一种传闻,说甄道德先生给市文联领导打电话将我的稿子撤下来了。这应该是谣言。我不相信有这样的事情,所以我也不去求证。因为杂志社撤稿是正常的,可能由于篇幅原因或整体调整等原因换稿。说不定会安排在下一期发表,这都是正常不过的。
我这篇报告文学真实记录“民间河长第一人”倾家荡产从事水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的感人事迹。他身无半亩、居无己屋、车无一辆,却心忧苍生、胸怀天下,在他的身上,彰显出我国水生态环境治理的民间力量和民间担当,浓墨重彩地反映了我们云水人争相献身公益事业的精神风貌。原稿有三万多字。目前已被我省的省级权威文学期刊选用,并被其他两家全国级的期刊杂志等文学刊物刊用。
屠力波:对于解决“真假文联”的问题,你对县民政部门提出了什么诉求和建议,能否公开一下?
龙腾云:我态度明确地向县民政局等主管单位领导表达了我的意见:一、从法律层面,绝不能让步,因为谁让步谁违法。二、从人情层面,都可以协商,因为我们中国除了讲法律还讲人情。甄道德先生是云水的青年才俊,在文化领域有一定的造诣,我希望下一届能邀请他来担任云水镇文联顾问。如果他支持换届工作,我希望他能参与协助有关换届的具体工作,对云水镇的文化建设发挥正能量的作用。
从你的文章中可以看出,你要通过打民事附带刑事官司来解决“真假文联”的争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想法?
龙腾云:前面你也说了,我以前是做监督新闻出身的,我们调查记者的基本信仰肯定是“依法调查”,依法反映当事人事实。碰到受害一方的当事人,我都建议他们上法院解决。后来我做生意的时候,若发生财务纠纷,我也一直建议大家上法院解决问题。
在我们中国,有什么纠纷,喜欢去找领导解决,甚至去找领导闹,政府办公室成了“小法院”,官员疲于应付,有时无法解决,耗费了大量的政府资源。当然也有些官员乐此不疲,喜欢越权插手,横加干涉,或发表不适宜的指导意见。当然这种由官员解决纠纷的方法无可厚非。我个人认为,法治云水、法治云水,不应只是政府层面的,也应该是普通老百姓层面。只有普通老百姓普遍提高了法律意识,运用法律为维权武器,学会依法诉讼,法治云水、法治云水,才不是一句空口号。
所以对于这件事情,我应该通过打官司来扞卫自己的正当权利,所谓“认法而输,则输而无憾”。我和甄道德先生,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也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对于维护云水镇形象,维护云水镇文联名誉,维护我和甄道德先生的各自利益,都是最好的选择。
期待和你上述的对话,能够澄清一些问题,消除一些谣言。
顺祝文安
龙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