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角法则(一):一切皆是视角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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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法则,是基于“视角”这一特殊视角提出来的视角学基本观点。
本文所说的视角学,全称“生命视角哲学”,亦名“生命视角学”“视角哲学”,是以生命宇宙之本体视角为核心研究及实践对象的生命哲学。简称“视角学”。
“视角”一词的原始本义是指,在观察物体时,视线在水平以及垂直方向所形成的角度。其引申义为人类一切感知、认知、觉知等精神活动所秉持的角度。在视角学中,视角不仅指代这种角度,还指向产生这些角度的生命宇宙之本体。当指向此本体时,通常称为“超级视角”。
所谓“超级视角”,即超越了所有一切局限后的究竟超越、终极超越的视角。在视角学的生命宇宙观中,超级视角被视为生命宇宙之终极本体,同时也代表着视角学生命实践的核心目标、核心追求、核心价值、核心意义、核心智慧。
超级视角所代表的生命宇宙之终极本体,从究竟意义上说,本无名字,离于一切名相,离于一切语言。因此,“超级视角”这一名词概念,也仅仅是一种假名,一种基于视角学思想而提出的假名。不仅超级视角是假名,视角学所有范畴、概念、名词等,皆是假名。
生命宇宙,是生命视角学视野下的世界观、生命观、宇宙观。所谓“生命宇宙”,是指生命以及生命所感知、认知、觉知的身心内外所有一切现象的总和。在生命视角学的世界观、生命观、宇宙观中,生命、世界、宇宙是一体无分的,因此称之为“生命宇宙”。
视角法则,是基于视角学基本思想总结归纳出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观点,因其对于视角学的研究与实践有着最根本、最基础的指导意义,因此称之为“视角法则”。
视角法则,同时也是从生命哲学探索的角度,所提出的一种观照世界和生命的方法,以及依该方法所获得的基本观点。
视角法则,属于生命哲学,是服务于生命本身的。它要解决的问题不是客观世界的问题,甚至也不是主观世界的问题。视角法则,揭示的是这样一个独特的智慧视角,即:所有的问题其实都是不同的视角所呈现的视界之间的差异,问题不在于视角和视界本身,而在于未能从更高的视角看清视角和视界的不同。在某个层面存在的问题,在更高层面的视角下,会自然地消失。因为问题本身并不存在,它仅仅是被视角和视界局限、束缚的自然结果。
在同一视角和视界内,问题基本上是无解的。所有的解,都需要新的视角介入。在新的视角下,问题的答案会自然浮现出来。
只是,如果新的视角仅仅是相同维度下的视角变换,那么问题的解决就只是治标而不治本。只有从更高的维度介入新的视角,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问题。问题不是被解决的,而是随着视角的转变自然消除的。
视角法则以及所有视角学基本原理,不仅可以应用于生命哲学领域,而且可以应用到非常广泛的客观物理世界以及哲学、科学、政治、经济、文化等所有涉及人类文明的领域。不过,笔者的主要关注点在于生命本身,所以将其列为生命哲学探索研究的内容。
视角法则,即视角学基本观点,一共二十条。其中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的视角法则为视角学第一法则:一切皆是视角。其完整的表达为:一切皆是视角,一切不离视角。
这里的“视角”不应局限于眼睛所看,而是所有可供人类使用的感官及感官辅助工具,都可以作为“视角”工具。视角学所说的“视角”,是广义上的视角。
二十条视角法则,虽然分列为二十条,但其实是互联共通的,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整体。同时,它们之间也是相互全息含摄的。即一包含着多,多包含于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二十个分视角,共同汇聚融合为一个大视角。这个大视角,即是整个视角法则的灵魂——超级视角。
为什么说一切皆是视角呢?
我们对于世界和生命以及对于自己和他人的所有认识,都是由“视角-视界-世界”构成的。而对于视角的选择,则源自于心,感官仅仅是心和视角的道具。因此,完整的认识过程体现为视角法则(八):心=视角=视界=世界。
这里的“=”不应机械地理解为全等,而是一种强关联关系的着重强调,即:有什么样的心,就有什么样的视角;有什么样的视角,就有什么样的视界;有什么样的视界,就有什么样的世界。
这里的“世界”,代表着人类所感知的所有一切客观及主观现象的总和。
要掌握和运用视角法则,首先要学习视角思维。
所谓视角思维,是指关注的重点不是某一种观点本身,而是得出这种观点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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