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8章 为什么不把人贩子,一律处于死刑?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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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部长。”
“为什么不把这些人贩子直接判处死刑?!”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为什么不对买家处以任何刑罚?”
“咱们龙国律法,也太便宜这些人贩子了吧?!”
此时,当听到龙国公安部部长詹世贤。
说这387名被逮捕的人贩子,只有156人会被判处死刑。
还有39名,只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再剩下的192名,只是判个十几年,甚至只有几年而已后。
早就怒不可遏的苏墨,肺都快被气炸了!
在龙国历朝历代。
只要沾上了人贩子的罪名,那就是死路一条!
唯一的区别就是死法不同,各有各的惨!
汉朝把人贩子、盗墓贼、强盗归为非常败坏道德与重大罪行并列。
参与犯罪的人,甭管是主犯还是从犯,全部都得死!
而且还要被处于“磔刑”
也就是先把人贩子的皮给扒了,然后再把骨头一块一块剁碎,最后再割断咽喉。
并且还要暴尸野外,不许任何人去收尸!
而且买卖双方无论知情与否,全都是同罪,都要跟着处于极刑!
而人贩子不但是在大一统的汉朝,被打击的非常严厉。
就连乱糟糟的魏晋南北朝时期。
甭管是北方胡人政权,还是南方汉人政权。
互为敌视的双方,在打击人贩子这一点,都做到了非常的默契。
买拐同罪,并同时处以极刑!
在大唐时期,即便是在‘安史之乱’过后。
对于人贩子,唐宪宗依旧是严惩不贷。
在《唐律疏议》中记载。
将人贩子处于绞刑后,没收全部家产。
罪犯的家属,也会被流放到偏远地区。
到了宋朝。
无论主犯还是从犯,一律杖毙!
还要将其打到肝腑寸裂,骨骼崩碎!
至于元朝……
大字不识一箩筐的元人们,连税收都弄不明白。
法律更是玩不转。
这也导致元朝人贩子。
变的非常非常的嚣张!
除了皇帝和王公贵族们的儿子女儿不敢拐,就没元朝人贩子不敢拐的!
也就是从这时候,出现了一种叫做‘采生折割’的恶行!
也就是将拐卖的孩子,通过断肢或者药物和火烧等残忍手段。
将孩子强行致残后,让其变成职业乞丐。
“人狗”“人熊”等丧心病狂的玩物,都是从这时候开始的。
放眼历史古今,就没有能比元朝更可怕更可恶的人贩子!
直到元朝被推翻,大明一朝建立后。
那些猖獗到无法无天的人贩子们。
才被治的服服帖帖。
既是明君,也是暴君的朱元璋。
给人贩子制定了史上最狠!最毒!最残酷的律法!
根据《大明律》规定。
凡采生折割,虐杀孩童者。
一律凌迟处死!
且不经秋审。
菜市口剐上一到三天!
最多3357刀!
最少1585刀!
少一刀都不行!
贿赂刽子手?
完全不可能!
如果人贩子低于1585刀毙命,死了个痛快。
那剩下多少刀,就全由执刑的刽子手补上。
而且,不仅人贩子要被千刀万剐。
人贩子的一家妻儿老小。
无论知情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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