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大学篇之 劳动 (第2/2页)
“啪啪啪!”很配合的掌声。
“同学们,这个情节吧,我每次看了都很一言难尽。”商务老师皱着眉头,严肃道,“你们一定要记住,这个行为都是不对的。特别是老板!你们把书翻到劳动法这一节,仔细的看下相关内容,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如果老板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当然,这个情况和金额不是一定的。但是,如果是不正当的、不合理的被辞退,身为员工,完全可以去劳动局仲裁!
同学们,一定要记住!不正当的、不合理的辞退,都是可以去劳动局仲裁的!”
“老师,什么算是不合理的辞退呢?”班长柳竣问出了全班人的心声。
“这个问题问的好!”商务老师手指很赞同的点了点,“比如刚刚班长和阔卓同学的演绎,老板突然叫你走人,在员工没有任何问题,完全不走流程就叫人滚蛋的,都是不合理辞退.....还有经营不好,想着裁减人员来节省成本,通知员工走人的.......”
商务老师举了很多例子,朱愿能记住的就尽量记住,记不住的也觉得没有什么。因为她当下身份还是学生,身份上的定义,让她对于老师说的很多“打工人利益”都有点无关紧要的心理。
商务老师,说了如此之多,不如老师“后边你们工作上遇到任何不合理辞退,都可以问老师,老师免费给你们咨询”这句话来得深刻,也不如多年后,从事工作后的一番经历上的课给她来得深刻——
原来任何工作,就算是出错了,如果公司要求员工承担责任,比如所谓的公司内部罚款一个月工资都是不合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原来任何公司,不给员工购买保险,就算是要求员工签订所谓的“基于个人自愿原则放弃购买社保”的任何协议都是无效的。公司不买社保都是违法的,闹到劳动局,可能公司都会被警告并罚款;
原来很多公司并不是多么厉害的存在。没必要一遇到事情,便怕的手脚打颤,脑海中预想着对方的强大。幻想事情闹得太大自己被行业封杀等离谱情况。很多时候,明明稳赢不输的局面,就因为自己想东想西、搞得自己只能灰溜溜的赔钱辞职了事。
如果真的犹豫不决、瞻前顾后,那就花点咨询费,问一下劳动法律师吧~他们最喜欢这种胜券在握的官司了。
当下的朱愿不会知道她日后的糟心事情,没接受社会的毒打的她和班里的同学们一样,只会在老师分享这般那般的案例,发出“哇啊哦”的或震惊或感叹的声音。
要不说,单纯的孩子都在校园里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