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 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 (第2/2页)
但是在警察和热心市民林某的通力合作之下,三人一个没跑掉,尽数被制服。
“焯!你踏马不讲江湖道义!居然报警!!!”
被带走的时候,周利奇还搁那儿脸红脖子粗地吼叫呢。
林北淡淡一笑:“多稀奇啊,我电瓶车被偷了,还被人找上门武力威胁,不应该报警吗?”
“你踏马……”
“刑了,有什么话跟我们回去慢慢说!”
周利奇话还没说完就被警察打断。
看着儿子被警车拉走,周淑芬急得哇哇直叫。
……
半小时后。
某派出所,讯问室内。
办案民警冲着瘸子问道:“你那腿咋回事儿啊听说踩着四十多条人命?”
瘸子缩了缩脖子,弱弱道:“警察同志,误会啦,我这就是小儿麻痹。”
办案民警又看向秃子:“还有你,咋地听说打死个人薅根头发?”
秃子连忙摆手:“不不不,我这就是跟老娘们儿打架,让她给薅的……”
办案民警显然看过了林北提供的现场视频,知道他们放的狠话。
不过他也清楚,就这仨货这副逼样,让他们杀只鸡都费劲,更别提杀人了。
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没事儿。
首先就是上门威胁,并有实施暴力的迹象,妥妥的寻衅滋事,虽然构不成刑事犯罪,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几天外加罚款,那是一点毛病没有。
当然这不是重点。
重点是他们涉嫌多次盗窃!
根据热心群众林某的举报,办案民警在三人的手机里,查到了蛛丝马迹。
再结合资金流水等,基本可以确定,这三人,都是惯偷!
而且是一个替姆,经常合作犯案。
光最近一年之内就几十起。
居然从来没有被抓到过,也是有本事了。
不过这次他们逃不掉了。
而且以这三个蠢贼为突破口,拔出萝卜带出泥,连带着能把帮他们销赃的人也抓出来。
别以为不偷就不犯法,销赃罪了解一下?
标准叫法应该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指的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最高可判七年!
如此一来,可就不是抓捕一个小偷,或者抓获一个小偷团伙这么简单。
而是,彻底捣毁整个犯罪链条,摧毁整个黑色产业链!
为全市反扒行动打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回头报告写得漂亮点,妥妥的嘉奖节奏啊。
警察开始分别讯问。
首先就是周利奇。
办案民警:“你为什么要去偷电瓶车?”
周利奇说:“没有钱了肯定要偷啊,不偷没有钱用。”
办案民警又问:“那你不会去打工吗?”
周利奇说:“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不可能打工的。做生意又不会做,就是偷这种东西才可以维持得了生活这样子……”
办案民警:“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你很快就会被送进看守所!”
周利奇说:“进看守所感觉像回家一样,在看守所里面的感觉比家里面感觉好多了。进了里面个个是人才,说话又好听,超喜欢在里面。”
办案民警:“……”
幸亏他受过严格的训练,无论多好笑他都不会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