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公开庭审普法 (第2/2页)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
被告人吴阿坤,在一次同粉丝见面时。
在酒精的刺激下,因粉丝穿着清凉,长相可爱。
不顾粉丝的强列反抗。
同随行的朋友,一起把粉丝拖回套房。
强行同粉丝,发生了关系。
事后。
为了掩盖犯了罪的行劲,对粉丝以威胁加利诱的方式。
让粉丝选择了私了。
迫于吴阿坤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受害粉丝。
被迫接受了私了。
寻衅滋事。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被告人吴阿坤,因不满龙华公司把他花钱上的热搜榜。
给挤了下来,以花钱的方式找到水军。
并发动自己的粉丝。
在互联网上,有组织的对国家重点科研单位龙华公司。
和网名为我是你大爷的网友,发起了造谣、抹黑等。
带节奏的恶意攻击。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热心群众的举报视频、照片、录音;
被害人陈述;
被告人的云盘记录、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
其它另案处理的被告人证词;
云音平台等,提供的交易流水等记录;
被告人的供述。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本院认为。
被告人吴阿坤,作为一个公众人物。
为了寻求所谓的刺激。
组织他人多次到自己的居所、酒店等进行群体活动。
并通过黑市等,购买笑气等新型毒品供人吸食。
其行为。
已触犯了《大宁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零一条之和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的情形。
而其通过暴力手段。
强迫粉丝发生关系和在网络上组织他人。
攻击国家重点科研保护单位。
已分别触犯了《大宁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和二百九三条之规则情形。
为了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根据《大宁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
决定,对被告人吴阿坤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随着公诉人的公诉书宣读完毕。
庭审现场,因为有着法庭纪律的约束,还很是平静。
但通过云音等平台,观看普法直播的网友们却炸了锅。
“艹,这样的人,竟然能成为受那些年轻人追捧的明星。
表面上光鲜亮丽。
私底下,却有如一个人渣一样。
要是不被那个热心群众给举报。
怕是所有人都还蒙在鼓里,太可怕了。
关键就这样的人渣,还成为广大青少年的喜爱的明星。
甚至。
以这个叫吴阿坤的人为榜样。”
“谁说不是呢!
太可怕了。
这样一个要德没德,要演技没有演技人,竟然也能成为明星。
难道。
那张脸,就真的那么重要。
在这看脸的时代真可怕,不过得感谢一下那个热群众。
不然,怕是这样的人渣,还会继续逍遥。”
“唉!
现在这些所谓的明星,都怎么了。
一个个玩的这么花。
那像我们那个年代的明星。
虽然也会有诽闻什么的,但都是有真本事的。
尽管有些明星的私生活,不咋的。
但演技什么的真的很好。
哪像现在这些明星。
特别是所谓的流量小生。
演戏连台词都不背了,直接数一二三,来配音。
有的流量小生。
在演戏过程中。
甚至。
连人都不到场,直接让抠绿幕,最关键的是。
就这样,他拿的钱却还是最多的。
也不知道,现在那些小女生小男生。
为什么会喜欢这样的流量小生。
难道就因为他们,长的漂亮帅气。
好气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