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9章 敲诈 (第2/2页)
我这才想起,风水煞局那次,为了让她相信玄门中神神鬼鬼的事情,曾让她见过赵立军。
于是我笑着对她说道:“你上次见的那个是普通的鬼魂,这次不一样,傅小美是有着百年道行的鬼王,可以化身实形,所以看着就跟大活人一模一样。”
“天哪,鬼王?”官婷惊叹道。
“对,鬼王。”我说道。
说完,我又故意做出一副委屈的模样,摇着头叹息道:“老板,你说我有多难!伺候着你奔波几千里路来到腾市,累死累活地干着牛马活儿,到最后你竟然还不信我,怀疑我不正经,还故意折磨我不让我睡觉,唉,不说了,说多了都是泪啊!”
官婷终于觉得内疚了,说道:“对不起,确实是错怪你了,以后再也不怀疑你了,你说什么我都信,这总行了吧?”
我点点头,勉为其难地说:“唉,那行吧。”
说完我趁热打铁,又指着床上满满一包钱说道:“老板,那……,这些‘犯罪所得’……”
官婷瞥我一眼,笑道:“就知道你满心惦记着那些钱。”
我嘿嘿笑道:“辛辛苦苦熬了好几个晚上,要是不整点儿辛苦费,这心里如何平衡得了啊?”
官婷道:“本钱还我,剩下的,你七我三,怎么样?”
我故意调侃道:“老板,你胆子越来越大了,犯罪所得你也敢分?”
官婷叹道:“唉,没办法了,谁叫我认识你?做了半辈子律师,没想到我也会知法犯法。”
说完又看着我神情复杂地道:“唉!我本本分分一个人,现在完全被你带着跑偏了,也不知会不会被你带着掉沟里。”
我见她内心确实有些挣扎,于是安慰她道:“老板,有时候有些事,难免会踩点线。如果都像你这么中规中矩,那我们很多事情就做不成了。比如,彩儿这事儿。
再说了,为了做好事踩线跟做坏事踩线完全是两码事,有着本质的区别。你看赌场里那些人,如果一锅端,有谁跑得了?可人家倒好,根本不当回事儿,于是心里也没有负担。”
官婷笑道:“行了,行了,反正已经给你带到沟里了,就别再给我洗脑了。”
末了又慧黠地笑着,“走,消费去!”
我对她竖了个大拇指,“通透!走!”
突然我又停下,道:“老板,分钱的事不能委屈你,什么我七你三的,以后这些话别说了,咱们五五。”
说完,我背上那个包,和官婷走出门去。
这几个章节提到了赌博的事情,老吴在这里就给各位看官唠叨唠叨赌钱的那些事儿。
首先说说,在我国,赌博是不是犯罪?回答当然是肯定。但是在我们平常的生活中,过年过节,朋友聚会什么的,难免大家会打打牌,娱乐娱乐。既然都是玩儿牌,那么,哪些属于娱乐,哪些又会和犯罪沾上边儿呢?
这就需要了解一下咱们国家刑法的相关规定了。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涉及到赌钱那些事儿的罪名主要是两个:一个是赌博罪,另一个就是开设赌场罪。前者的量刑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拘役和管制,同时有附加的罚金刑,相对来说算是较轻的刑罚了,后者的量刑就相对重一些,是五年以下有期、拘役和管制,当然也有罚金刑。
于是,各位看官的疑虑也就产生了。既然会构成赌博罪,那满大街的麻将馆又是怎么回事?打麻将的退休老头、老太太是赌博罪,开麻将馆的老板肯定就是开设赌场罪呗,那公安局的怎么不去抓人?
那是因为这里面存在一个“罪”与“非罪”的问题。
说得简单一点就是,赌到什么程度才算犯罪?这个问题,老吴觉得非常有必要让各位看官细致、深入地了解。因为猜也能猜到,大部分看官在有钱有时间的时候,还是会玩上两把的,有时候甚至会玩得稍大一点。
老吴是个忠实的作者,也是个专业的律师,出于对各位看官安全的考虑,也为了让各位精准理解和辨识自己的“娱乐行为”,从而达到合理规避法律风险的目的,老吴在此殚精竭虑,给大家作了比较细致的梳理,希望各位都能安全落地,并且继续给老吴捧场。
我按照轻重程度的不同,把赌钱的那些事儿分为三个档次:
第一档,虽然带一点金钱的输赢,那也属于纯粹的娱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第二档,涉及到的金钱输赢相对大一点,这就构成了违法行为,是要受到治安处罚的。当然,也不属于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那么,到底赌多大会被治安处罚?关于这个问题,因为涉及到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因此国家并未制定统一的标准,而是授权各地自行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
老吴在此可以列举部分地区的标准,供各位看官参考:
1、北京市规定:个人赌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500元以下罚款;赌资设定为500元至1500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2、上海市规定:个人赌资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属赌资较大;
3、深圳市规定:个人赌资在500元以上的算赌资较大;
4、江苏省规定:起罚点是个人赌资或人均赌资达到200元。赌资2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5、山东省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1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400元以上;
老吴在此仅抛砖引玉,不一一列举,望各位看官在娱乐时务必小心谨慎,以免湿鞋。
第三档,涉及金额再大一些,那就构成犯罪了。所涉及到的就是前面我们提到的两个罪名。
说到这里,大家开始纳闷了,按照我给大家列举出来的各地的相关规定,相信大家也看出来了,受到治安处罚的“门槛”其实非常低,再大一点就会涉及犯罪,那么构成犯罪的“门槛”也不是太高,那怎么办?
嘿嘿,干货来了。其实很简单,现在牌桌上有一种东西叫作“筹码”,麻将馆里打牌的麻友们也是经常用扑克牌来当作筹码,输赢以筹码计,牌局终了,结算后再付钱。
这里的“筹码”就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一个筹码多少钱?谁有证据能够认定?既然没有证据认定,谁敢说我们这桌牌局的赌博金额达到了治安处罚的标准?或者达到了构成犯罪的标准?我们几个牌友身上甚至连现金都没有。
你能说我微信里的钱是赌资吗?那你不如把我银行卡里的存款也当作赌资算了。刑事证据的标准非常严苛,没有证据谁敢说你犯罪?谁敢给你定罪量刑?
好了,老吴的话只能说到这里。再说多,就算是泄露“天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