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使用权 (第2/2页)
本来杨丽华对《嘉宾》这首歌势在必得,但听完《那些年》之后,她又犹豫了。
这两首歌都很好,她都想要。
但是预算不够了,不能all buy。
刘琪看着杨丽华纠结的表情,心里感叹:这位杨导,一点都不像在娱乐圈混了这么多年的人,心里想什么,是真的好猜。
看到杨丽华的表情,刘琪心里更有把握了。
“三百万……两首歌打包!一首做主题曲,一首做推广曲!”杨丽华一咬牙,给出了报价。
“哦?”
“我们只要这两首歌的电影使用权,还有宣传视频、dVd、录像的使用权,歌手和制作人后续要配合我们的宣发。”
杨丽华最终给出了这个决定。
听到杨丽华这么说,刘琪的笑容更盛。
奇响影视公司的原计划是三百万买一首歌。
但刘琪听了林夏制作的这两首歌之后,觉得这两首歌潜力都很大,就这样选一首直接卖掉太可惜了。
于是决定改变谈判策略,先发过去一首,再临时拿出另一首,赌一手杨丽华的心态。
刘琪和这位杨导有一些来往,还算了解她。
她的拍摄手法细腻而浪漫,细节非常考究,缺点就是老纠结症患者了。
如果提前把两首都发过去,杨丽华考虑个几天,可能真的选出来一首。
现在刘琪的操作就是突然袭击,让她来不及思考就做决定。
如果没有成功,就按原计划卖一首歌。而一旦成功了,这两棵摇钱树就还是在她们手上。
反正试一下又不亏。
果然,如她所料,杨丽华能支配的预算就这么多,为了拿下两首歌,她放弃了买断。
对新人来说,三百万这个价格已经不低了。
现在杨丽华更是为了把两首歌都拿到更是只要使用权。
这样一来,后期发行的所有收益,还是归林夏和越星娱乐分成。
杨丽华对歌手没什么要求,而且他们请歌手的预算确实不多,任秋既然唱得挺好,对于继续让他来唱,杨丽华也没什么意见。
基本谈妥之后,合同的细则就由双方的法务专员讨价还价,双方签订了合同。
……
第二天,任秋按照约定的时间来到录音棚,正式开始录音。
任秋的唱功很好,几乎可以一遍过,但是为了更完美一些,林夏还是让他把两首歌都录了好几遍。
《嘉宾》这首歌录得还比较顺利,但一录到《那些年》就痛苦起来了。
这首歌听起来不难,但是男生唱一个必定翻车一个,整首歌全程在换声点上来来回回地磨。
很多人都以为高音的歌难度才大,但实际上,难的往往是那些死磕换声点的歌。
除了在换声区疯狂输出,这首歌高音也不少,还全是闭口音……
最难的是这首歌不能太用力,一定要唱出那种轻柔的氛围感。当时试音的时候,刘贺喊是喊上去了,就是感觉挺摇滚风的。
好在任秋的唱功很可靠,最终顺利完成了两首歌的录制。
等到好不容易完事收工的时候,林夏感叹了一句:“我记得你小时候唱歌也很好听。”
听了这话,任秋有点意外。
他们两个人认识的时候林夏还很小,后来再也没有联系过,他以为林夏早就不记得他了。
“……你还记得我吗?”
“当然啊,我还以为你不记得我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