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抛砖引玉,王胖子居心叵测 (第2/2页)
若是魏忠贤还在,大臣们哪敢如此猖獗!
……
见到崇祯为难,王昊又马上退而求其次。
对崇祯行了一礼道:“那就不增设市舶司吧。不过,据微臣所知,在东南海域,倭寇海盗甚多,微臣出兵保护这些海商免遭倭寇祸害,收些保护费用总是可以吧?”
收保护费。
现在的福建总兵……郑芝龙……就是这么干的。
自从做了福建总兵之后,郑芝龙就规定:凡是东南沿海经过的船只,都要悬挂一面郑家的旗帜,不悬挂郑家旗帜者,统统剿灭。而悬挂郑家旗帜者,每条船每年要缴纳三千两银子的保护费,连西班牙、荷兰等国的船只也不例外。仅这一项收入,郑家每年就可以得到上千万两银子!
正是因为有郑芝龙先例在此,王昊才这样向崇祯提出来。
想来……既然有了先例,崇祯也不至于拒绝。
果然,听了王昊的话之后,崇祯便开口说道:“这话倒在情理之中。”
随后,就让方正化拿来空白龙纹圣旨一幅,亲自挥笔写道:“诏曰:东部及东南海域,常有倭寇海匪做乱,海商苦不堪言。钦命东莱总兵王昊,择机出兵征剿海盗。所需军饷,可酌情以保护费之名,向海商收取。钦此!”
然后,拿来玉玺盖上!
王昊险恶居心,终于达成。
有了这份圣旨,王昊就可以做两件事情:
其一,就是是打击海盗。
这个时代的海盗和海商其实是不分家的。海盗即海商,海商即海盗。茫茫大海之上,没有律法管控,杀人夺船,无人知道。
一船货物,价值数千乃至上万两白银,干他一票,全家吃饱!
而如今,王昊以朝廷名义,奉旨剿灭海盗,谁要不交保护费,谁他娘的就是万恶不赦的海盗。
就问你交还是不交?
其二,就是收保护费。
圣旨上说的是“所需军饷,可酌情以保护费之名,向海商收取”。一方面,收得名正言顺,且数目由王昊“酌情”自定,另一方面,也不需向朝廷交账,直接用来养军。
这又给王昊的巧取豪夺提供了巨大的便利。
独立核算。
能收多少是多少,收了的都是自己的。这种事情,到了很多年之后,一直都是这个干。
……
到了此时,我们便可以看出,王昊向崇祯补交赋税十万两银子,其实一点都不亏。
别以为这厮那十万两银子真的是用来“交税”的。
王昊没那么傻。
这厮的目的就在这里。
正所谓: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舍不得女朋友抓不住流氓。十万两银子而已,与可征的保护费收入相比,不值一提。
而且,这其实也不应该叫做交税。
这叫行贿。
还是向大明朝的最高职位人……皇帝“朱核心”行贿。什么祖宗遗训、心念故国、有国才有家,全是冠冕堂皇的鬼话。
……
当然,问题也还是有的。
而且问题还非常大!
因为,这是要从郑芝龙嘴里抢食。
而此时,郑芝龙大势已成,虽然势力还没有到达全盛时期,也拥有了大小船只将近两千艘,各地拥护他的海盗加起来,兵力多达二十万以上!
而王昊,就算接手登莱水师之后,也才兵力不到一万人,海船也只有两百多艘而已。
为了不打草惊蛇,王昊对崇祯道:“沿海倭寇,多有与官吏勾结者,若让朝廷官吏知道这封圣旨,必会有人通风报信。
因此,微臣恳请皇上,不要将这道圣旨在朝廷备份,只做为密旨而存在。这样在剿杀海盗之时,才能出其不意,攻其不备,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崇祯闻言,再次慨然而叹:“爱卿真乃知兵之人也!”
随后,便又提起笔来,在圣旨上亲手写下一个“密”字。
王昊大喜。
再次拜倒在地,高呼:“吾皇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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