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听证会 (第2/2页)
而在公民的人身权益中,最大的权利是什么?是生命权。
从程勇案件来看,我们办案的宗旨就是要体现“保障人权”,尤其是要保障人的生命健康权。
我认为程勇的行为有点类似于紧急避险,为了挽救几千名买不起昂贵药品的白血病人的生命,不得已违反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和金融管理法规,实施了违法行为。
程勇保护了公民最大的权利:“生命健康权”,通过损害小部分利益,保护了更大的利益,所以我认为程勇不应该负法律责任。
如果对程勇对不起诉处理,我认为完全符合我国司法的“以人为本,保障人权”这一根本价值观。
所以我支持对他作出不起诉处理。”
“不对,这位老先生,按照您的意思是,我们这小部分人的利益就是活该被牺牲的?”
医药代表听到这话顿时就急了,你这话说的有点不对吧!我们少数人的利益,难道就不是利益了?
老者摇了摇头说道:“我可没这么说,我只是认为他的行为达不到起诉的标准。就事论事而已。”
检察长听到这话点了点头,说到:“这个案子我们研究讨论过几次。魔都市检察院也过问了这件案子,听过几次汇报,并派人到我院进行指导。
当时讨论这件案件时确实有过争议,争议最大的是:程勇的行为是否是犯罪。
有的认为从法律的规定上看,程勇的行为构成犯罪,有的认为程勇的行为虽然违法,但犯罪情节轻微,没有达到犯罪的标准。
经过各级院经过反复讨论,并听取了法律专家、法学者的意见,从案件的背景、动机和目的来分析。
我们认为程勇代购印国药品,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帮助别人,他的行为不能视为销售。
我们认为,因为销售的特征是买卖,是一种利益关系,而陆勇代购药品不是为了自己牟利。
大家对于我们这个解释,感觉有什么问题吗?”
“没有。”
“没问题。”
“合情合理的。”
众人也都纷纷点了点头,因为检察长说的并没有什么问题。
“等一下。”就在众人纷纷点头称是,同意检察长的观点的时候,医药代表突然说话了。
“刚才各位所说的,都是建立在程勇没有盈利的情况下吧!假设他之前靠这个盈利了呢?!”
检察长听到这话皱了皱眉头:“你之前向我们汇报的一些消息,我们经过认证之后都是找不到证据的。
之前抓捕的张长林承认之前一直都是他在售卖印国仿制药,就连我们四处走访的病人也都是这个回答。
你总不能因为程勇以前在印国有过进出口的生意,就拿这件事攻击他吧?!”
医药代表听到这话,微微一笑,看起来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我今天请到了几位证人,想请大家听一下他们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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