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宗五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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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
小弁所以为君子之诗者,太子欲废未废之际,其傅陈匡救之术于幽王也。故其所以处父子君臣之际,曲尽调停之理,而夺其迷惑浸淫之几。邺侯用之,以全德宗之恩,而奠其宗社。故小弁为君子之诗,其利溥也。
其诗曰:“君子不惠,不舒究之。一但言究,则听谗而惑者,固自以为究矣;乃其弥究而弥惑者,惟其不舒也。浅人之情,动于狂而不可挽,无他,闻言而即喜,闻言而即怒耳。以其躁气与谗人之深机而相触,究之迫,则虽有至仁大孝之隐,皆弗能自达。邺侯曰:“愿陛下从容三日,究其端绪,一用此诗也。气平而谗人之机敛,抱忠欲言者,敢于进矣,故闲一日而德宗果悟也。
其诗又曰:“君子无易繇言,耳属于垣。”
易言者,不必信之于心也。心非必惑,而偶触于谗言,以有喜怒过情之辞,亦将曰:吾为君父之尊,言即失而无大过也。乃一出而人信以为固然矣。
匪直怀奸者,幸有闲之可乘;即观望而无定情者,亦谓君子之喜在此而怒在彼,即此以迎合之,而将得其心。
在旁在侧者,见为不足惮,而言之也无择,恶知一入于其耳以生其心,伏莽之戎,怙此言以为依据,而旋相搆扇于无已哉!惟慎于口而人不得窥其际,则谗人之气愈敛,而抱忠欲言者敢于进矣。
邺侯曰:“陛下还宫,当自审思,勿露此衷于左右,”用此诗也。故德宗流涕曰:“太子仁孝,实无他也。”小弁垂训**载之上,而邺侯以收曲全慈孝、安定国家之至仁大孝**载之下,故曰:小弁,君子之诗也。自非幽王之丧心失志,循其道而无不可动。诗之为教至矣哉!知用君子之道者,君子也。邺侯之为君子儒,于斯见矣。
三十
君相可以造命,邺侯之言大矣!进君相而与天争权,异乎古之言俟命者矣。乃唯能造命者,而后可以俟命,能受命者,而后可以造命,推致其极,又岂徒君相为然哉!
天之命,有理而无心者也。有人于此而寿矣,有人于此而夭矣,天何所须其人之久存而寿之?何所患其人之妨已而夭之?其或寿或夭不可知者,所谓命也。
而非天必欲寿之,必欲夭之,屑屑然以至高大明之真宰与人争蟪蛄之春秋也。生有生之理,死有死之理,治有治之理,乱有乱之理,存有存之理,亡有亡之理。天者,理也;其命,理之流行者也。
寒而病,暑而病,饥而病,饱而病,违生之理,浅者以病,深者以死,人不自知,而自取之,而自昧之,见为不可知,信为莫之致,而束手以待之,曰天之命也。是诚天命之也。理不可违,与天之杀相当,与天之生相背,自然其不可移矣,天何心哉?
夫国家之治乱存亡,亦如此而已矣。而君相之权藉大,故治乱存亡之数亦大,实则与士庶之穷通生死、其量适止于是者,一也。举而委之于天,若天之有私焉,若天之纤细而为蟪蛄争春秋焉。
呜呼!何其不自揣度,而谓天之有意于已也!故邺侯之言非大也,非与天争权,自知其藐然不足以当天之喜怒,而天固无喜怒,惟循理以畏天,则命在己矣。
虽然,其言有病,唯君相可以造命,岂非君相而无与于命乎?修身以俟命,慎动以永命,一介之士,莫不有造焉。祸福之大小,则视乎权藉之重轻而已矣。
三十一
陆敬舆之在翰林,言无不从,及其爰立,从违相半,其从也,皆有弗获之色焉,何也?
大权者,人主之所慎予,小人之所争忮,君子之所慎处者也。敬舆之忠直明达,允为社稷之臣,而邺侯将卒,不急引以自代,盖邺侯知此位之不易居,为德宗谋,为敬舆谋,固未可遽相敬舆也。
宰相之重,仕宦之止境也,苟资望之可为,皆垂涎而思得。董晋、窦参、苗晋卿所不敢相排以相夺者,徒邺侯耳,非能忘情而廿出其下也。邺侯以三朝元老立翼戴之功,而白衣归山,屈身参佐,无求登台辅之心,其大服不肖者之心夙矣。
肃宗欲相之,而李辅国忌焉则去;代宗欲相之,而元载忌焉则去;君输忱以延伫,己养重以徘徊,乃以大得志于多猜之主,宵小盈廷,而俛首以听命,敬舆岂其等伦哉?自扈从以来,无日不在君侧,无事不参大议,虽未授白麻,而邺侯既卒,其必相也无疑矣。
呜呼!欲相未相之际,奸窥邪伺,攒万矢以射一鹄,亦危矣哉!邺侯之不荐以自代,全敬舆,即以留德宗法家拂士于他日,而敬舆不知也。
今为敬舆计,邺侯在位,国政有托,而敬舆忘言,未可以去乎?董晋、窦参受平章之命,未可以去乎?窦参以贪败,物望益归于己,未可以去乎?参死,参党疑敬舆之谮,未可以去乎?与忮陋之赵憬同升,未可以去乎?
沾沾然若留身于严廊以待枚卜之来,则倒授指摘于人,而敬舆之危益岌岌矣。及既相也,裴延龄判度支,苦谏而不从,吴通玄腾谤书于中外,姜公辅以泄语坐贬,贾耽、卢迈相继而登三事,及是而引身已晚矣。
然且徘徊不决,坐待贬斥,几以不保其腰领。以自全也,不宜;以靖guo也,尤不可矣。何也?己被罪,而忠直之党危,邪佞之志得,祸必中于国家也。
宰相者,位亚于人主而权重于百僚者也。君子欲尽忠以卫社稷,奚必得此而后道可行乎?
至于相,而适人闲政之道诎矣。欲为绳愆纠谬之臣,则不如以笔简侍帷帟之可自尽也。邺侯知之,敬舆弗知也,二贤识量之优劣,于此辨矣。
三十二
贞元八年,江、淮水潦,米价加倍,畿辅公储委积,陆敬舆请减江、淮运米,令京兆边镇和籴,酌一时之缓急,权其重轻,信得之矣,然未可为立国之令图也。丰凶者,不定之数;田亩所出,则有定之获也。
丰而余,凶而不足,通十年之算,丰而有余,凶而犹无不足,则远方之租米,毕令轻齐,京边之庸调,悉使纳米可也。如其不然,则丰年之所偶余,留之民闲,以待凶岁,使无顿竭之忧;柰何乍见其丰,遽籴之以空在民之藏乎?
为国用计者,耕九余三,恒使有余以待凶岁。如其馈有限,吏禄军食,丰仅给而凶则乏,又值京边谷余而价贱,则抑以钱绢代给,使吏与军自籴于民,犹之可尔。何也?自籴则食有节而支不糜,民尚不至虚廪囷以自匮。
若官与和籴,就令无抑买捐民之弊,而必求如额以供坐食者之狼戾与窖藏之红朽,不复念此粟者,他日小民炊烟屡绝,求粒米而无从者邪!况乎立国有经,恒畜有余以待水旱,则江、淮荐饥,自可取足太仓,捐岁运以苏民,何事敛民之积以虚根本哉?
敬与所陈,令江、淮斗米折钱八十,计其所赢余钱十万四千缗,一时行之,觉为公私之两利,而国无常守之经,官操商败之计,空内地之积,夺凶岁之储,使牟利之臣,因得营私以殃民,其失也大矣。以要言之,京边之盈余,不可聚于上而急食之也。此不易之定论也。
三十三
陆敬舆请罢关东诸道防秋戍卒,令供衣粮,募戍卒愿留及蕃汉子弟,广开屯田,官为收籴,自战自耕于其所守之地,此亦以明府兵番戍之徒劳而自弱,不如召募之得也。
论者于敬舆所陈,则韪其说,而惜德宗之不从;乃于府兵,则赞其得三代之良法而谓不可易。贪为议论,不审事理,自相龃龉,罔天下后世以伸其无据之谈,如此者,亦奚必他为之辩哉?即其说以破之而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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