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公上论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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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晋灵公之世,郑、宋争,而楚因郑以逼宋;晋悼之初,郑、宋争,而郑借楚以亢晋。故楚势莫如郑,晋势莫如宋。乃宣之元年,晋出微师以挠郑,而宋人偕。其后遂委宋之自战,而晋无事。此赵盾所以丧诸侯也。
襄之元年,晋勤师以加郑,韩厥独行,诸侯次于鄫,而宋人不与。楚、郑屡犯宋,晋皆当之,而宋人不报,此韩厥所以能合天下也。
晋委宋于郑,则威丧于郑,恩丧于宋,弱宋以自失其辅,是三丧也。晋专郑于己,而置宋于无争,则郑无深怨于宋,而益畏晋。宋益暇,而可以为晋拒楚,是交得也。
郑畏晋之专己,威不丧也;郑无深怨于宋,则有加于宋而不力,宋乃暇焉,则宋恩晋也。
宋不争郑,楚无衅以过求夫宋,辅不失也。是故韩厥之为是谋,审于利害之归矣。
天下无非义而可以利,《传》曰:“放于义而行。”以其知伯者之义矣。以其身而任天下之伯,利亦己择之,害亦己赴之,实亦己任之,名亦己尸之。害不分,名不委,夫然后可以守诸侯而任天下之赜。
故《易·姤》之二曰:“包有鱼,不利宾。”象曰:“义不及宾也。”象言利,夫子言义,义在而委之,利亦委之矣。故义者,利之合也。知义者,知合而已矣。
二
老子曰:“圣人不死,大盗不止。”激夫窃礼乐者攘臂以仍成乎大盗,而已甚言之也。已甚之言,激于末而忘其序。夫窃者固有序,窃于人者亦有序,是故反之以防其失也亦有序。礼乐之窃,与其见窃,则皆自征伐始矣。征伐未之有窃,而遽有窃礼乐者,必不受窃也。
童子之手抟黍,莫与批之,固不可得而夺矣。征伐之不能窃,而遽窃其礼乐,必不能窃也。一夫无挟,遽黄其屋而冕其首,狂而已矣,旦然而夕戮矣。夫知窃者之序,先于征伐;受窃者之序,先丧其征伐。
则礼乐之窃,大乱之极,而始防不在是也。非乱之始,则礼乐虽窃,不任其咎,况其本不听窃者乎?
又况夫礼乐之行,节征伐而制其度,足以治夫征伐之窃者乎!故弗获已而咎征伐之为窃资,犹贤于其咎礼乐也。鸡泽之会,大夫受盟;溴梁之会,大夫庚盟;宋之会,大夫尸盟。大夫盟,而齐遂移,晋遂分,鲁遂专。是会盟之为盗资也,而非也。悼公立六年,而后亲将以出。
乐、韩、荀三大夫,专以其兵驰驱天下,控扶齐、宋、鲁、卫暨小国之卿,胥制诸侯之师,以成乎下移。兵归之,民从之;功归之,天下望之;权归之,君且畏之。以无耦之威,成尤重之望,率习于相从之民,上逼其主,而后会盟之窃,若行所无事,而用其不容已。
是故弗获已咎征伐之召窃,犹之可也。征伐不可弭,固不可勤,即可以勿勤之道防之也。
征伐勤,国君倦,怵之以凶危,诱之以尊安。于是受窃者发其箧,出其器,恬以授盗而不惊。大礼之行虽勤不倦,大礼之制尊而光,大礼之仪恭而安。以审度而节兵,利器不操而固无所丧,恶容彼窃者而斤斤以之忧为?
三
善用者不用其所用,善威人者不威以其所畏。天下无可频用,而威无固威,久矣。用频则竭。威以所必畏,则徐测其无足畏而威亦尽也。楚之为天下患,自熊通始。
熊通之以患天下,自蔑周始。蔑周而不能得志于天下,楚犹有畏天下之心,而无畏于周明矣。齐桓召陵之师,实以天下之可畏者制之,而名以周之职贡收之。楚固不欲暴其畏天下之实,无宁收之于畏周,而楚服。惟夫齐桓之不殚其威,而以不用者用也。
乃桓名用周,而实未用。则其用周也,固未尝以用用之也。夫名者,固有时而生乎实,楚无宁收之于畏周,而遂成乎畏齐。故以庄王之强自处以伯,不绝于周之侯服,去熊通之自大也已远,于是乎忌周之势成。楚忌周,则是周可以畏楚,而晋得以用之也。
乃周仅有其威,而晋之不宜频用也,亦审矣。何也?周之威,惟以不实用而仅有者也。晋厉之伐郑,三用尹单柯陵之盟,二子与歃。逮乎悼公收郑通吴,以为鸡泽之盟,而单子复莅,是何用周之亟也!
夫晋之不能下楚,而仅争之郑,不足于楚之势也。争郑而不必得郑,同盟以谋之。尤不足于郑之势也。仅得郑而大会以收之,要盟以保之,自无可必保。而扳吴以怙之,尤大不足于楚郑之势也。
有不足之势,暴于楚,暴于郑,然且煌然引重于周,则晋之不能得郑而急保郑,无以抑楚而仰之吴,实已暴,名已无权,周之威无有余焉者矣。暴周威之无余,贻楚以无畏之慰,而益生其力。楚力生,晋力死,故竭其用者,竭其力也。于是而齐桓之阴阳名实,起无威之用以伸威于楚者,其短长尽露,而道为之穷。
夫晋之始伯,无是也。战胜楚,而后为温之会,示楚不足当周之治也。灵、景之世,晋为楚诎,而犹无求于周,故庄王之强,不自处于伯而不得。厉始用周,“悼踵用周”,而周竭。周竭而晋恃以伯者亦竭。
幸楚审之非熊通芈旅也,悼乃薄收之郑而不丧诸侯。以厉、悼之事,值通旅之敌,晋偾而周亡久矣。晋悼之宜丧伯也三,而奖大夫不与焉。用周,用吴,无能加楚而全力以向郑,三者皆足以亡,恃无其敌焉耳。《春秋》书悼公之事,张皇纷纭,喧豗劳疲,情形具于策,望而知晋之且替。《传》曰:“史外传心之要典。”其此谓乎!
四
以德建者与畜德者邻,以道建者与适道者邻,以谋建者与善谋者邻。故《书》曰:“臣哉邻哉。”邻其所邻而有功。故《易》曰:“出门交有功。”晋悼之不择,下而与猥末之陈、郑相邻以谋,功之诎也,不亦宜乎!郑之决从楚也,盟蒲以后,十三年矣;陈之不北向也,辰陵以来,二十有九年矣。公子申殛,楚诎于吴,婴齐恚死。
夫二国者,乃惊愕失措,而请盟于晋。呜呼,以此谋国,亡之徒也!与亡之徒者邻,惊喜失据,奉王臣,合天下,以与之谋,晋之去陈、郑也能几哉!
往者晋得郑,则楚师必及于荥。郑受盟于鸡泽,楚兵不加郑者五年。侧戮申殛,婴齐不保。壬夫贪而专国,陈以之叛。夫非谓楚衅之不可乘也,非谓陈、郑之来而不宜受也。陈、郑偷而附于晋,晋能弗以偷受之,则知二国者,失据而无固志。悯其弱以惛焉,重可悯而不可恃也。悯而受之,知不可恃,徐收之而不为之动。晋文之于卫,请盟不许,不恤褊心之讥,而持之益坚,此志焉耳。
奉王臣,合天下,以敷心肾肠于不可恃之羸者,相与为偷,以待壬夫之死而后戒,何戒之晚也。
若夫楚之有可乘矣,上不难以请王命,致王臣,下不难以尽合山东之侯氏,投间而起,大举以向申息之北门,亦奚求而不得?而屈一郑君,致一陈大夫,即若定天下于几席之上,沾沾然两旬之内,再勤鸡狗马之血,指天画地,而谋保此一日,是陈、郑之以救亡而取亡者,晋乃欲用之以伯,是可不为之大哀邪!
齐桓之用江、黄以成伯,而即以毁伯,固不如晋文之独用齐、秦也。江、黄无恃力,而陈、郑抑无恃心。亡之徒者,恃我以为心,未闻我之以彼为心也。
晋厉公再振之业,衰之悼,丧于平,绝于昭,无他,不择而已矣。己未盟于鸡泽,戊寅及陈袁侨盟,庸主具臣之偷心,《春秋》传之矣。
五
孟子曰:“以小事大,畏天者也。”“畏天者,保其国。”通其义者,非谓事大之即为畏也,惟畏而后可事大以保国也。故大功有所居,大名有所当,大事有所任,大机有所秉。秉大机,任大事,当大名,居大功,吉之所生,凶之所伏。凡若此者,非国小人微可乘间以揽之己,其亦明矣。晋之欲合吴也,盟于蒲以俟,而吴不应;会于鸡泽,专使以迎吴,而吴不赴。蕞尔之鄫,介鲁以通吴于晋,而吴远去其国,以受盟于戚,何鄫之无忌也?
鄫者,吴之北道,鲁之南鄙,莒之西徼也。鄫南得吴,北得鲁,以邀功于晋,鄫乃无莒。鄫南得吴,西邀事于晋,灭于莒而不亡,灭鄫而鄫复见,犹陈、蔡之灭于楚而又复也。《公》《谷》说不足信。鄫乃无鲁。无莒无鲁,鄫不复有畏威之心矣。会戚之明年,剥丧于莒,不三十年而并入于鲁。任天下之枢,系一时之望,嫉于人,而居之已盈,远怙而近不恤,不亡何待焉?
夫弗畏而以正,犹莫之保,江、黄是也。况鄫之通吴,通非所通,以肇中原之乱者哉!《小宛》之诗曰:“哀我填寡,宜岸宜狱。握粟出卜,自何能谷!”
畏者,畏其不谷也。巫之如晋,与叔豹齿;戚之会,与吴人齿。无所往而不自谓谷,无所往而不得亡也。
六
圣人之言,与天同化。天化之缊,中也。中者,不偏不倚而藏诸用者也。藏诸用,无显用矣。故德行于生杀,而生杀亦不以意,天之所为易知而不可测也。
圣人赞天之生杀,而天不与圣人同忧;夫妇与圣人之知能,而圣人不与夫妇同激。圣人不忧,则无以修道而立教,天之道教固行,不待忧也;夫妇不激,则不能好善而恶恶,圣人之好恶已诚,不待激也。谓莒人以其子为鄫后,灭人之祀而有其国,与灭国等,此激论也。二《传》以其激怒为圣人之激词。审然,一往之喜怒,感而为已甚之生杀,夫妇与能之,而岂曰“游夏不能赞”邪?
且夫莒之以子后鄫也,鄫之宗祀未殄,鄫之社稷未屋,鄫之公族未降于编氓,鄫之宗子可与争,而特未能争耳。与夫毁宗庙、屋社稷、编氓其子姓,婴城力守,丐免而不得者,情理之相去,岂但疑似之间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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