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公五论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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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王道衰而《春秋》作。《春秋》者,以续王道之绝也。天子不能有王者之德,而王者之道存,则天下犹足以王。穆昭以降,周德衰矣。德衰于一人,道未圮于天下,周病矣,王未病也,故周不再昌而无损于王。夏、商之季,固犹是矣。古帝王之经纶以千余岁,文、武、周公之集成以百年,明明在上,赫赫在下,有以持之也。
德弃天下,天下不亲;道持天下,天下不崩。不亲者,一姓之泽竭也;不崩者,古今之势立也。有圣人者起,因而治之,犹手授之矣。盗贼不得而窥,夷狄不得而躏,则何弗如其手授之!晋盗贼、延夷狄而置之天位者,则封建之废也。此圣人之所甚慭也。
封建之废,废于诸侯之横,极则必返之势也。诸侯之横,横于王权之不立;王权之不立,以喜怒任匪德,加诸侯而丧其道也。凡此者,皆周桓王为之也。平王之不恤其亲,不抚其民,德之衰也,夷厉以降之所均也。
桓王之任私贪贿,用匪德以解先王之纽,道之圮也,三代末世之所未有也。故平王足以亡周,而桓乃以坏乱五帝、三王封建之天下,是以《春秋》托始焉。
周之东迁,晋、郑焉依。近于天子者,天下之所视也。尊视之同尊,亲视之同亲,怨视之同怨,侮视之同侮。郑伯不能为政,而夺以与虢公,乃郑伯敢于怒,而天子且抚之如骄子。翼侯为曲沃所逐,不能拯其乱,而立其子以求解于曲沃。晋、郑之睨王而土梗之,宜矣。
夫既土梗之,则不复知有桓,不知有桓而叛桓,而蔑周,不知有桓而举天下诸侯之等杀灭裂以亡余。祝聃之矢集于王躬,而人维裂矣,侯伯而盗贼矣;曲沃之历改用夏正,而天维裂矣,中国而夷狄矣。
夫既侯伯而可盗贼,则有力者之耰锄棘矜以起,何弗窃也!夫既中国而不奉正朔以自君其国,则夷狄而入中国,何弗可为主也!呜呼!圣人以万国奠天子,而以天子荣万国,万国之得立,天子纲之也。
正朔可改而天唯人造,王可射而人唯力竞,则王不能居万国之上,而万国亦无以自居。至于六国强秦,而封建不能不裂矣,汉氏虽欲复之而固不能矣。复之不能,而盗贼窥天,夷狄攘正,吾不知天下之所终,哀哉!
桓王之为君,晋、郑之为臣,祸延于数千年而弗息也。故赤眉、黄巾之毒,刘、石、金、元之祸,自周以前天下之所未有,而皆于是乎成之。桓王之不王,王道之永丧,恶百于桀、纣,而害甚于洪水。前桓王立之三年而《春秋》作,其忧深矣。其义明,而其祸不可救,则何以言乎续也?盗贼夷狄迭主中国,而人犹知其非,以往来绝续,系人纪于不亡也,是则圣人之所续也。
二
君子相喻以性,小人相安以习。圣人知其然而莫之能违,故齐一天下以其所自然,而天下安之。贵者习于贵,贱者习于贱,向者习于向,背者习于背。
如腓之从股,睑之卫目,莫喻其故而卒不舍。呜呼!谁破其习,使数舍其旧而不惊,则《春秋》之始是也。
宋公不王,而郑以为名伐之,犹习所向也;郑射王,而背者亦不惊矣。翼侯之奔,哀侯之立,犹习所贵也;锡曲沃命,而贱者亦不惊矣。
夫法固有所困,思固有所殚,郑即服上刑,而亦与杀人者死均也。锡曲沃命,而恩殚矣。曲沃固曰王不授我,而岂曰无衣七也。于是天下乃幡然于习贵、习贱、习向、习背者之徒为尔,而疑圣人之愚己矣。
人弃其习,而贱何弗可贵,向何弗可背?贱何弗可贵,而贵亦何弗可贱?秦之薙王侯如草芥,而刘聪且使晋帝行酒,不惊也。向何弗可背,而背亦何弗可向?
朝耦耕,夕北面,而源休戴泚以一朝,冯道终身而五主,不惊也。夫圣人欲保天下之习,而后世亟乱其性,始于小人,终于君子。悲夫!吾不知其所归也。
三
王者不治夷狄,谓夫非所治者也。代之北,粤之南,海之东,碛之西,非所治也。故汉之涉幕北,隋之越海东,敝己以求强于外,与王道舛而速祸。非所治而治之则自敝,所治而不治则自溃。
春秋之时,允吾、己姓、陆浑、甲、潞之戎狄,既已授索,而列于明堂之末位,如之何其可弗治?弗与治之,则悍而自雄;不以其治治之,则假之利器以相向。《春秋》之讥会戎,非讥其不外戎,讥其假之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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