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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公上论 (第2/2页)

城濮之战,自以其力与楚争雄长,而未一问其蔑周之罪。则怵于其威,靡命不听,秬鬯彤弓,推诸怀而乐与之,召之而速至,期之而速会,若唯恐晋事之不成而以为己辜。呜呼!周之倒行逆施,于斯而已极矣,斯唐昭宗之以昵汴惎晋而亡者也。

“与乱同道罔不亡”,周之犹寄位人上,幸矣夫!故宰孔之间齐,崔胤之智也;王子虎之比晋,柳璨、张文蔚之情也。功大而输忠者,危疑而见媢;惠小而显相劫者,慑服而不敢违。奸臣以之外市而内用其蛊,庸主携宗社而敬听之,其愚也,亦可哀矣。

故曰:“天之所坏,不可支也。”齐桓其能支天之坏以大逞于楚乎?无自瘵而小成其绩,犹未失为夫人之情也。事昏主,友奸相,力尽于此矣。

国家之祸,外携者浅,内间者深。外附内者,内势易而即离;内蛊外者,外势散而终怙。郑,多诈之国;文,无信之主;而申侯,倾危之魁也,持两端于齐、楚久矣。惠王、宰孔,为叔带之树援也,召之叛齐而果叛,内恃王,外恃楚,一再伐而无悛志。然惠王之崩未几,于洮之盟,且徼得与于王人之谋以为幸,叛齐之志,援带之图,如梦始觉而无余疑。乃若宰孔之怙奸也,则异是已。

惠王逝,襄王已立,叔带已安于北面而不敢争,孔之慝顾未息也,怀毒于襄,而移怨于齐,葵邱之役,间晋者酷于间郑,齐于是乎终不得抚西诸侯,而襄王失依于晋。

由此度之,藉令齐桓没,而孔未死以当国,乘郑之有滑怨,王之有狄衅,介隗氏居中以济之,甘心于襄,襄欲出而不能矣。故奸在外者,势炎则兴,势寒则伏;奸在内者,折之而益生,郁之而益烈。夫岂孔之恶能剧于郑哉?郑居外而挟内以逞,逮不能逞而退有余地,则革面洗心,无惧无疑,而唯恐不速细人之恒也。

若肘腋之奸,逼处而无余地,郤积间深,居乘高难下之势,灵宠热衷。而祸患相迫,则虽势已定,名已正,事不可为,尤必曲用其机械,以堕已成之局。呜呼!国不幸而有斯臣,其不亡焉能几哉?

董卓已诛而蔡邕叹,武曌已革而张说泣。推邕、说之心,忧人情之大喜,则其以喜人情之大忧者,宁有惮乎?汉不诛邕,俾得与于傕、汜之变,微独王允也,汉献之首,悬于邕刃矣。说不正其辜,而卒以挠开元之治,位极人臣,而毒固未息,流及其子,且戴巨贼,以快心于唐之子孙,死党仇国,不至于赤族而不止。呜呼!君子之敦义,能不以成败易心者,鲜矣;而小人之趋利,则频危殆尽,苟可为而犹一击也,其毒亦烈矣。

夫方从哲之死结郑氏也,逮乎光庙之践祚,福邸萤死之余光已无几矣,曩之推奉非据者已瓦解矣,从哲乃且怙孽嬖,兴女戎,身任梁冀之骈,以系群/奸之望,曾莫惴也。挟大义以诛之者,如孤莛之叩巨钟,曾末如何,而从哲则益逞其弃师委地之毒手,以大快所报于宗社人民。于是从哲虽死,而死党传心,温体仁嗣其虎步,马士英和其鸮音,未三十年,而从哲誓灭君父之心以大畅所欲为于天下矣。宰孔之谋,蔡邕之怨,张说之悲,幸而不如从哲者,其犹有制也乎?故谋国者不可以失制。

变《雅》,《雅》之衰也;《鲁颂》,《颂》之滥也。变《雅》有溢毁,《鲁颂》有溢誉,以为恶恶之不嫌于狷,臣子之不嫌于厚,则几矣,而不可以论世。《鲁颂》称僖公,以谓鲁自是而复兴也,而鲁之衰实自是而始。终春秋之世,鲁内替于臣,外制于霸。

内替于臣,唯僖公之溢赏季友,而不正叔仲之诛,以立敖与兹也;外制于霸,唯僖公之怵惮夫齐,而修五年一觐之礼于其友邦也。内替于臣而鲁不可振,外制于霸,而周亦受其衰,故僖衰鲁以衰周,其惫甚矣。

周之兴也,太公留为师,周公留为宰,伯禽、吕伋居外以相次辅。当其盛也,以道法相成;迨其降也,以形势相制。二公互戢其子孙,以持王室,犹左右臂之拱一心也。

春秋之初,齐不戢而有代兴之志,所难者鲁耳,尝百计以蛊庄而致之。庄虽两造齐廷,而顾皆有托,未尝恪执玉帛以修事大之礼。至于僖而不能自摄,不待齐之縻致,而附之若崩也。则二公之意,斩焉其不复存,齐以强而逾其祖之闲,鲁以弱而丧其祖之守。

之二国者,欹为轻重,以裂东诸侯之防,则周室孤存,行无与为掖,止无与为倚,南逼于楚,西噬于秦,更胡恃焉?故鲁之屈于齐,齐之屈鲁,是二国者之自溃也。鲁屈于齐,则蔑不屈。晋一齐也,楚一齐也,占风以依人之宇,习焉而不知恤矣。

齐致鲁而屈之为天下先,则天下咸习于轻鲁。齐不能保而授之晋,晋不能保而授之楚。其究也,齐亦何利,而徒丧其辅车之鲁,则僖失而桓亦未为得也。当淫威而不慑,待之良久而可弗慑已。桓之没,齐之失霸,去僖之如齐七年而已,而鲁不能待也。

前乎此者,桓兴三十六年而不为屈尽丧矣。可为而不为,则不启人之为;可欲而不欲,则不导人之欲。桓之威已伸于诸侯,姑留一鲁以养辅车之望,未为诎也,而桓弗之思也。己不足以益强,而只以弱人;所与立者弱,而已成乎其可弱。齐且授王于晋,而况鲁乎!

由此言之,桓之季年,智索而虑乖;僖之中身,内靡而外逼。东周不可为,莫此为至矣。僖之不得为贤君也,史克溢美以颂之,不已僭乎!

攻与之势,有远有近。远近之形,疏属之差,长短之度,疑信之由,察之则成,瞀之则败,岂非理哉!江、黄者,非齐所宜与也。早知不与,则不如无与。故楚人灭黄,齐不能救,君子不以不救为罪。徐者,齐所宜与也。

楚兵加徐,齐不可不救,故《春秋》重录其事,而尤以不克为病。知此,则知远交近攻之术。秦人幸成,而终以激怒怨于天下,以速其亡,逆势故也。

势者,顺逆之推;顺逆者,得失之致,故无轻言势。势,一理之成焉矣。孤靳一理以绌势,则必见江、黄之宜与,而徐不宜与。何则?徐先楚而僭号者也,攻楚而与徐,法不均矣。乃当齐桓之世,周之贼,中国之蠹,既独在楚矣。独在楚,则必专精以攻楚,而分攻于近,泛与于远,移范雎之用秦者以用齐,则攻楚之道悖矣。

彼秦人者,幸而六国之主昏聩而不足谋耳。藉其不然,岂待胡亥、子婴而后召灞上之师哉!

夫远疏而近属,疏者心不相知也,属者情易与共也。远短而近长,长者势不可互相用也;短者力不能相为及也。且夫与其近,攻其远,则近者以为舍我而远是图,彼之于彼,有故而不相下,非苟相噬也,我与之近托肺腑而可无相疑矣;与其远,攻其近,必远者如六国之昏聩,则幸缓旦夕之死而偷以为利,如犹有人之心也,浸润之势洞然可见,且阳下我而阴与所攻者为徒,深天下之疑而厚其惎毒,只丧己威,以益敌之援,不亡胡待焉?

故又曰:远近之势,疑信之由也。力所不至,姑且下之;势所不能兼,因而置之。下之乃以柔之;置之如隔宿之粥,固在橐也。有心有目者,乃益以怨秦,而耻其狐媚。呜呼!秦之兴,匹夫碎齿;秦之亡,天下甘心。岂不以其远交之为谖已甚哉!

齐之知此,故释徐罪而合之,赖其近也;晋不知此,故急吴援而通之,贪交远也。卒之吴得志于楚,而晋遂不竞,故知晋之与吴,不如其与秦也。

舍秦收吴,而晋霸失;舍三晋以合秦,而齐遂亡;恃交于孙氏,而蜀汉以灭;取资于窦建德,而王世充以擒;通金灭辽,助元灭金,而宋遂斩;遥附于张士诚,而陈友谅以殪。兴亡之理,岂不以其势哉?

范雎之小智,齐桓不庸,宁负江、黄而弃徐也,几知势已。知势者,亦《春秋》之所亟也,不以救徐为贬,而以不克救为咎。孰谓君子之孤靳一理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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