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五章 陆谦的‘政府’ (第2/2页)
按《宋刑统》规定,强盗不得财,徒二年;……伤人者,绞;杀人者,斩;杀伤奴婢亦同;虽非财主,但因盗杀伤,皆是。所以那三人被判斩,法理便是在此。
然后熙宁年间赵宋又有新立法,“凡杀人,虽已死,其为从者被执,虽考掠,若能先引服,皆从按问,欲举律减一等”。
本案中,盗魁曾命令徒弟:“有救者先杀之。”可知盗魁应为杀人案犯,动手杀人的两个徒弟只是执行师父的命令,应为从犯。而且他们被捕后,“至狱先引服”,属于按问自。依照熙宁新法,刑罚应当减等。也就是说,按照法理,那俩徒弟是罪不该死。
只这一体便有十五分,而选题当中的最高分值,也仅仅是两分。
更不要说那丙卷价值三十分的论述。你可以把他称之为策论,但梁山泊不讲究文采,而更注重实质。陆谦也更多把他看做一作文。司法科丙卷的题目便是叫考生论述自己心中以为不平之法。
前文里都说了,赵宋与士大夫共天下,不禁土地兼并,甚至佃户要告主家,如不属实,罪加一等;而如属实,主家罪减一等。这等法律真的是连最基本的公正都没有。
就在院中的王盛等人在认真答题的时候,卢旭也在拿着一份税务科的试卷在勾勾画画。
他是卢家的家生子,而不是大名府卢氏一族子弟,往日在卢家亦是独当一面的行财管干,自是精通计算。被破上了梁山泊,卢旭当然心不甘情不愿。作为卢家的管事,他的收入可是不错,在大名府有妻儿宅院,活的舒心,过的自在,如何愿意‘落草为寇’?只是胳膊拧不过大腿。那卢俊义在报复社会,卢旭就也只能上山来了。
上了山后,卢家的行财管干多被安排在度支司和转运使,那自然也被组织了一次考试。结果卢旭是独占鳌头,经期自愿选择,卢旭最终进入了税务部门。现下他就是这东平府即将成立的税务总局的一把手。
这一结果叫他因‘被上梁山’而升起的满肚子怒火,消散个干干净净。
千万不要小觑了国人一颗想要做官的心。在一个纯粹的官本位社会,做官的诱惑力是无须言表的。尤其是对于社会地位底下的人来说,比如卢旭这般看似有钱又体面,实则乃卢氏一奴仆的人,诱惑力便是直线上升。
只因为这官本位意识是千千万万民众头脑中存在的一种根深蒂固的价值取向,即是以官为本、以权为纲,官尊民卑,官贵民贱。官为百业之,唯有走上仕途,才是出人头地,光宗耀祖;也只有做了官,才能获得特权和利益。
多少人把做官、升官看作人生最高价值追求,同时又用权利的大小来评判人生价值的大小。
官与民社会地位的完全不同,官贵民贱,官重民轻;官为中心,民为边缘;官在上,民在下;官为主、民为仆;在如今时代官的权可无限延伸扩张、而民众的权利只能被压缩甚至被剥夺。
以官为贵,以官为尊,以官为荣,乃是天经地义。
于是,这官即便是那‘朝不保夕’的草头官,也叫卢旭喜不胜禁。
现下他便体会了一把权利,因为他是税务科考卷的评卷人之一。那便等若是科举考试的考官,这般人生的飞跃,巨大的惊喜叫卢旭的精神完全为之振奋。这一刻,奋努力,尽心竭力,等等情绪都堆积在卢旭的心头。他对梁山泊是一百个忠诚。
这却是叫陆谦都为之惊讶。本来他看卢旭头顶气柱还带着一丝丝红色,便知道这辈人心不甘情不愿。叫他于东平府做税务官,亦是一个搪塞,如此情况下,这税务官能有个鸟用?
却是没有料到,这眼睛一眨,自家便又多出了一个忠诚拥趸来。
某商行耗费一万贯购入一批货物,按获利两成有五来定价,却只售出货物数量的三成。为了尽快回转资金,掌柜的决定打折销售,待货物销完,折本一千贯。问此商行以原本定价之几折销售?
税务科的试卷上有不少卢旭曾经见过的题目,但也有他不曾见过的题目。就比如这最后的应用题,陆谦自认为出的很简单,但他也知道,在如今这个社会,能够算出此题,做个税务方面官员,那计算一项上便已经及格了。
就在卢旭看着试题在动笔计算的时候,陆谦也在注视着眼前的这五十余人。他们可以说是梁山泊第一批收入麾下的胥吏,同时也是梁山泊对外示人的榜样。他真切的希望这波人中能出现几个人才来。
同时他们也是陆谦的实验种子,偌大的东平府便就是他的试验田。虽然大军不会在这里停留多久,但陆谦会在这里制定下一个框架来。而这个框架便是梁山泊的‘政府’。
这里的府县主官都有梁山泊的人来充当,他们原本的身份各异,现下却都是梁山泊的‘官员’,是受过《施政计要》的突击培训的种子。
当然,陆谦会主意他们的籍贯,做官的地域回避准则是必须要遵守的。就是现下正埋头苦思中的胥吏们,日后有那出类拔萃之人,从吏转为官后,也要到异地任职。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异地做官”的制度。这样能最大限度的减少腐败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