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魔爪下的残身(7) (第2/2页)
下午,楚侯又来到书房之中,我总算明白楚侯为何要用长长的铁链将我捆绑在墙上,给我一定程度的自由,而非将我五花大绑地死死禁锢起来。楚侯说追逐原来也是一种乐趣,反抗在某种程度上讲也是一种回应。倘若他面对的是一个被五花大绑固定起来的女人,那么实质上将这种毫无反应的行为与了无生气的J尸行为无异。
听了楚侯的话,我也不再逃避、退让,就当是被疯狗咬过罢了,为什么我要费尽心思地用我的痛苦去增添你的欢乐与自满自得呢?与我悲伤绝望的心情相比,肉体上的旧伤新伤实在也算不上什么。
可是,我现我变了。我并不是一个残酷嗜血的人,我甚至不喜欢打打杀杀,多年的法学教育早就灌输给我法律是正义的、法律是可以维持社会秩序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杀人者偿命这一系列的思想。可是,这是一个人治的社会,“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只不过是一种偶尔的、用来标榜帝王统治清明的行为,在很多时候,王子犯法与庶民并不同罪,王子、官宦们都有着各自的特权。在这个乱世,有谁会来追究楚侯这样的一方诸侯、皇帝之子的强J罪?在他人眼中这恐怕是最正常不过的买主与奴仆之间的主仆关系的内容之一。
我以前的相信法律公正之心荡然无存,在这个乱世里,只有权势、只有暴力才能保护自己。我恨楚侯,我恨不得将楚侯碎尸万段。
晚上,我被人用一条床单包裹着、被铁链五花大绑着送到了赵高的房中。
赵高见到我满是伤痕的身体,脸上略微呈现了一点儿不高兴的样子,稍微不满地埋怨:“子婴也忒不懂事了些。你也算是咱家的人了,他怎能这么不懂得怜香惜玉。”
可是,是赵高的人又怎样,赵高显然也是一个变态。赵高大概以为只要不打不咬不捏不留伤痕的就是怜香惜玉,其实,心灵上所受的强迫和凌辱更胜过肉体上的伤害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