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凶手扬长而去(2) (第2/2页)
“因为你们一直把我当成杀人犯在审。”陈欢突然死死地望着罗珲说道,“你是不是也住在那附近?”
“放肆,不许你以这样的口气和我说话。”罗珲说道。
审讯完毕。
丁威认为陈欢作案的证据不足,于是叫人将陈欢释放了。罗珲非常赞同丁威的做法,因为陈欢作案的确凿证据确实没有找到,仅凭刘丽琴看到出大门的的背影及案时间他进过被害者房间这些是不够的。真正确定陈欢是嫌疑人的证据还需要补充。
高天睛再次到被害者楼房附近察看了一番,又到对面地势较高的地方察看了那儿的别墅。站在别墅上的阳台上,完全可以看得到被害者楼房周围的一切,如果配有望远镜的话,视野内的人和物将更加清晰。他到房管局查了一下别墅的产权人姓名,现就在被害者遇害后的这几天内别墅已经换了主人,而原来的主人仅仅是去年三月时候买入的,离转让出去不到一年时间。
最后,他决心到一家法律专业书店核实一下收款条的问题。书店服务员确认收款条来自她们的书店,但对收款条持有人则完全没有印象。
从调查被害者来往的人的资料来看,被害者交往的基本上都是些文化层次不高但有些钱财的男人,比如陈欢、朱佑财等,不太可能结识类似去书店买那种理论性专业性都较强的法律书的读书人。高天睛仔细将刘丽琴、刘好说的话重新回忆了一遍并整理了一下思路,觉得案件越来越清晰了。
接着,他到了长沙崂山宾馆查询六年前宾馆有些什么重大的会议或活动。但宾馆承包人早已更换,服务员和管理人员也不是当年的人员。高天睛翻阅了当时的历史资料,现六年前五月份湖南地县两级的安检法代表人员在崂山宾馆开过一次法学研究会,开研究会的那些人名单很容易从当时的媒体报道或当地新闻查到。根据这一线索,高天睛找到了那年在崂山宾馆负责安排服务员工作的一位管理人员。结果对方证实了确实有位叫阿霜的年轻女子在那儿当过服务员。而且,阿霜结识陈欢则是在召开会议期间之后。在会议期间,阿霜一定认识了另外一个人。但是他们之间到底生了什么事,高天睛不是十分清楚。
不过,如果联系到小逗逗的话---那怎么可能呢?
在高天睛看来这是一件十分荒谬的、几乎不可能生的事。尽管在此之前,他已经有某种预感,但他宁愿不相信这是事实。可是,摆在他面前所有调查来的证据,准确无误地告诉他,事实就是这样。
如果系这个人杀了被害者,陈欢则无罪。
他心里将无法接受这样的局面。
正在这时,他的手机响了,他一看,是朱佑财打来的。
“上次我们的说话还没有说完,就被我老婆过来打扰了,真的是不好意思。”
“没什么。”
“我当时说到十二点十五分左右,阿霜没有接电话,但是快到十二点半的时候,她又打电话过来了。”
“什么?”高天睛惊得心脏快要跳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