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戒自傲,言多必失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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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说:“古来言凶德致败者约有二端:曰长傲,曰多言。”
人生之中有引以为傲的事情是值得人高兴的。但骄傲是给别人的,不能留给自己。亲朋好友中哪一个都可以为你的行为成果感到骄傲,但唯独自己,可有傲骨,但不可有傲气。
傲气一生,势久便会盛气凌人,自然容易招来祸患。所以,无论在什么场合,什么时期,都应该时时戒傲。人生有许多因素可导致失败,其中傲为其一。骄傲自满使人迷糊,难以对自己作出正确的判断。以至于当挑战到来时,制订不切合实际的目标,功败垂成。
曾国藩深知傲气的害处,他曾说:“古来言凶德致败者约有二端:曰长傲,曰多言。历观名公巨卿,多以此;端败家丧生。余生干颇病执拗,德之傲也;不甚多育,而笔下亦略近乎嚣讼。凡傲之凌物,不必定以言语加入,有以神气凌之者矣,有以面色凌之者也。凡心中不可有所恃,心中有所恃则达于面貌,以门第言,我之物望大减,方且恐为子弟之累;以才识言,近今军中练出人才颇多,弟等亦无过人之处,皆不可恃。”
曾国藩戒骄戒傲的思想几乎体现在生活的每一个方面。
同治二年(1863年)六月,曾国荃进军雨花台,立下战功,但是曾国藩要求弟弟不要争这个功劳,说:“吾辈不宜形诸奏牍,并不必腾诸口说,见诸书牍。”叫他不要表功,认为这是“谦字真功夫”。
曾氏为官不傲,也与磨练有关。道光年间,他在京做官,年轻气盛,时有傲气,“好与诸有大名大位者为仇”;咸丰初年,他在长沙办团练,也动辄指摘别人,与巡抚等人结怨甚深;咸丰五六年间,在江西战场上,又与地方官员有隔阂。咸丰七八年在家守制,经过一年多的反省,他开始认识到自己办事常不顺手的原因。他自述道:“近岁在外,恶(即憎恶)人以白眼蔑视京官,又因本性倔强,渐进于愎,不知不觉做出许多不恕之事,说出许多不恕之话,至今愧耻无已。”
由此,他进一步悟出了一些为官之道:“长傲、多言二弊,历观前世卿大夫兴衰及近日官场所以致祸福之由,未尝不视此二者为枢机。”因此,他自勉“只宜抑然自下”。在官场的磨砺之下,曾国藩日趋老成,到了晚年,他的“谦”守功夫实在了得。他不只对同僚下属相当谦让,就是对手中的权势,也常常辞让。
自从咸丰十一年(1861年)六月实授两江总督、钦差大臣之后,曾位高名重,却多次上疏奏请减少自己的职权,或请求朝廷另派大臣来江南协助他。他的谦让是出于真心,特别是后来身体状况日趋恶化,他更认为“居官不能视事,实属有玷此官”,多次恳请朝廷削减他的官职,使自己肩负的责任小些,以图保全晚节。
曾国藩一生功名卓著,正是因为他善于从“名利两淡”的“淡”字上下功夫,讲求谦让退让之术,而被一些人颂为“古今完人”。
曾国藩戒除傲气几乎是方方面面的。因为他认为“傲为凶德,惰为衰气,二者皆败家之道……戒傲莫如多走路,少坐轿”。他不仅自律甚严,对自己的兄弟子侄也严戒其傲。
在家里他有戒傲主张。咸丰十一年(1861年)三月十四日,他曾给专在家中主持家务的澄弟写信,要他加强对在家子弟的教育,并对骄傲的几种表现形式作了阐述:凡畏人,不敢妄议论者,谦谨者也,凡好讥评人短者,骄傲者也……谚云:“富家子弟多骄,贵家子弟多傲。”非必锦衣玉食,动手打人而后谓之骄傲,但使志得意满毫无畏忌,开,议人短长,即是极骄极傲耳。
并说自己以不轻易讥笑人为第一要义。对澄弟表现出来的骄傲,进行了尖锐的批评,说他对军营中的“诸君子”“讥评其短,且有讥到两三次者”,由此可推知澄弟对乡间熟识之人,更是鄙夷之至了!他认为傲气可表现在言语、神气和脸色上,所以要做到“谦退”,需时时检点自己的言行。
曾国藩告诫子弟,千万要做到富不忘贫,贵不忘贱。既已做了仕宦之家,子弟便应力戒沾染官气,他说:“吾家子侄半耕半读,以守先人之旧,慎无存半点官气。不许坐轿,不许唤人取水添茶等事。其拾柴、收粪等事须一一为之;插田、莳禾等事,亦时时学之。”他对家人坐轿一事都严加规范,指出四抬大轿“纪泽断不可坐,澄弟只可偶一坐之。”这种大轿不可入湘乡县城、衡阳府城,更不可入省城。并嘱咐澄弟对轿夫、挑夫要“有减无增”,随时留心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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