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一章 大义论 (第2/2页)
西门庆侃侃而谈,问难道:“春秋时郑庄公威震中原,有方伯之名实,何以后继无力,郑国衰亡?”
耶律余睹饱读史书,随口答道:“皆因后继非人,不能克绍箕裘,方才使郑国威名沦落,前人蒙羞。”
西门庆朗声道:“非也!郑国之衰,当郑庄公掘地见母时,便已有伏线矣!其母助其弟作逆,欲谋郑国,人民丧乱,血肉捐野。郑庄公平叛之后,不立斩其母以彰法制于天下,告慰万民,反而惺惺作态,伪饰百端,释其母以博孝顺之誉——宽恕虽是美德,但须择时择地而行。一国雄主,囿于人伦藩篱,拜于奸鬼膝下,法制人心,至此沦丧无遗,如此郑国不衰,岂有天理?”
耶律余睹听着,愕然不能答。
西门庆叹道:“郑庄公不杀其母,从此后宫干政之风大盛,因为成而有功,败亦无过,于己无妨无碍,谁人不乐于一试?秦晋崤山一战,晋国擒获秦国孟明视、白乙丙、西乞术三帅,欲回国施刑。那晋国国母却是秦姬,遂立于高台上以胁晋君——秦帅入都门,吾即跳台下——晋君惑于奸母,竟纵三帅以归,三帅有虎贲之勇,放虎归山,终成后患。若当日晋君能逆奸母之乱命而杀之,秦国必衰,未必能奠基战国七雄之尊位!由此可知,郑庄公诚千古之罪人也!”
耶律余睹勉强道:“元大人差矣!秦为七雄之尊,实由商鞅变法而成就,三帅何人?可据此天功?元大人却忒也抬举他们了!”
西门庆嗤笑一声,却又问道:“商鞅变法,秦遂为强国,然为何二世而亡?”
耶律余睹不假思索,熟极而流地回答:“皆因秦王赢政无道,严刑峻法,荼毒百姓,身死后更有恶奴赵高蛊惑奸相李斯,害贤良王子扶苏,立二世祖胡亥,人心丧尽,军民离心,大泽乡勇士揭竿而起,秦遂覆亡,不亦宜乎?”
西门庆冷笑道:“余睹将军所言,世之腐论也!秦之亡,实是秦王赢政自掘坟墓,岂有它哉?当年秦王母与嫪毐勾搭联环,秽乱宫闺,生二子后,竟欲谋秦王之位以代之——秦王平乱,理当割其母人头以谢天下,为万民法!偏偏却惑于一班守旧之人的诟谇谣诼,释其母,做孝子。嘿嘿!秦国以商鞅之法而兴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因此六国莫挡其锋,天下一统,而此时奸母不杀,商君之法黯然无色,秦欲保国长久,岂可得乎?法理一失,人心四散,秦二世而亡,实由此也!”
耶律余睹听了,震撼良久,方期期艾艾道:“虽然如此,父兮生我,母兮育我,受之覆载之恩,何忍见弃之?”
西门庆笑道:“此言却是大奇。昔时卫大夫石碏,因其子助独夫祸乱卫国,遂施计诛杀之,留下一段大义灭亲之佳话——石碏于其子,亦有覆载之德,生之育之,何以不怜之赦之,以传一段佳话?”
耶律余睹想了想道:“大义临头,如箭在弦上,不得不耳!”
西门庆嘿然道:“好一个大义临头!好一个箭在弦上,不得不!既如此,大义临头,父母可杀子女,子女如何杀不得父母?手刃溅血之时,非为私情,为公理也!天道知之,亦不为罪!”
耶律余睹道:“元大人何以知天道必不为罪?”
西门庆道:“天道本无情,世人以人情强加之其上,以成己私欲,此常事耳!为人父母者,视子女如私货,固欲因之图利。子女既为货,当不使其有异见之思想,有独立之人格,否则桀骜起来时,何能卖出好价?于是往往借天道大义之名,捶笞苦楚之,折其锋,挫其锐,磨平其棱角,令泯然于众人,而终得成就自身之私欲。子女若不欲为私货,一旦起而逆之,便以天道人伦相责,以世俗人心相压,群起而维持其生杀予夺之地位——因此世间父母杀子女,常为大义灭亲;子女杀父母,即是忤逆不孝。因人心之私,令此谬论流传千年,深可悲悯矣!”
耶律余睹默然不能接口,也不知当如何接口。
西门庆又道:“我新国既立,当明人心——父母于子女无绝对权力,子女于父母无绝对义务。父母慈,子女可孝;父母德,子女可敬;父母若不成其父母,子女亦可不为其子女;父母若成奸邪苟且,祸乱世人,子女便以手刃之,亦何足为错?至此法理一出,视天下子女为私货之父母可以休矣!视天下子民为私货之父母官可以灭矣!”
耶律余睹听得额头冷汗涔涔而下,突然扑翻身拜倒在地——“闻君言,令仆顿开茅塞!为大义,吾愿辅贤良王子,成就辽国大位,愿元大人扶助之!”这正是:
千年迂论何拘我?百样嘲舌任由他。却不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