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吞手之人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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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吞手之人
2008年10月24日,《城市新闻时报》刊载了一则新闻,选摘如下:昨日,一个73岁老翁赶着驴车进城卖红薯。他告诉本报记者,红薯是自家地里种的,儿子瘫痪在床,卖红薯只为了给儿子挣点医药费。老汉赶着毛驴车走了八小时,早晨在开区解放路市场路口刚刚停下车子,突然来了一辆城市执法车,下来一帮凶神恶煞般的人,骂骂咧咧就开始摔红薯。
一名围观群众声称,老汉驼着背,极力护着自己的一车红薯,老伴跌在地上流泪。
一家商户对本报记者说,老汉上前扯住一名城管的衣服,一个劲地央求。那人像是个小领导,估计是副队长,他扭过身,连扇老汉的脸,扇得啪啪响。老汉跪下求饶,那人依然掌掴不停,并且怒骂道,滚,不许在这里卖,再卖还揍你。
市民赵女士也目睹了这一幕,她说,唉,看着心酸啊,那老人比她的父亲年龄都大,那人怎么就能下得去手呢!当时有不少人围着看,其中有人喊“把城管的车给砸了”,群情激愤,打人者坐上车就跑了。要不是跑得快,我一个女人也要上去把车给掀翻,太过分了。
这则新闻迅速被国内媒体转载,网络新闻排行榜中也占据头条,一时间成为时事热点。
三天后,开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副队长被人杀害。一名早起的晨练者现了尸体,尸体侧躺在死者平日上下班的单位门口。晨练者以为是个醉汉,翻过来后现死者的嘴巴里塞着一只手,那正是死者自己的手。
尸体周围还有蔷薇花瓣,被风吹散,零落一地。
副队长横尸街头,手被人剁下来塞到了嘴巴里。这个爆炸性新闻立即传开,街头巷尾,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都有人在谈论这事。老百姓以讹传讹,最终给杀人者起了个文绉绉的绰号:蔷薇杀手!
老百姓有着高超的文学水平,每一个谈论此事的人都参与了创作,坊间的故事版本最终定型为这样——蔷薇杀手武功高强,曾在少林寺学艺十八年,下山后除暴安良,劫富济贫,只杀贪官和污吏,每次杀人,都要留下一朵蔷薇。
没有人知道蔷薇杀手是谁。
当地警方调动了大量警力对此案进行侦破,然而没有现任何线索。执法大队人人自危,领导开会决定悬赏缉拿,对提供破案线索者奖励人民币十万元。
一天过去了。
政法委焦书记问道:有多少人拨打了举报热线?
电话接听员失望地说:0个。
很多大案中,只要警方向社会公布案情提供悬赏,热线电话就会被市民打爆。然而,此案中,根本没有人拨打电话提供线索,就连一个人都没有。
政法委焦书记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迫于无奈,请求特案组协助。
梁教授看完案卷后,说道:案前,副队长打人,有人把他的手剁了下来,这是一种很明显的报复行凶。法医鉴定报告显示,死者断腕后存活了一段时间,致命伤在胸口,被利器刺中心脏。断腕处创口整齐,也是用了一下,看来这个杀人者力量大得惊人,一下剁掉手腕,一下刺死受害人,杀人手法干净利落。至于为什么把死者的手塞进嘴巴,原因不明。鉴于死者的城管身份,这座城市里的每一个正义人士都有可能是凶手。从现场照片上看,尸体附近没有种植蔷薇,这些蔷薇确实是凶手留下的。
苏眉说:这是一种晚期蔷薇,也叫野蔷薇,多生长在郊区野外,生命力极强,花期可开至十月底。
包斩说:蔷薇杀手,这个杀人者的名字还真有诗意。
画龙说:咱们非得接这个案子吗?就让他们当地警察忙活去呗,找去呗。说实话,这种人真是死有余辜,我以前就揍过城管。那个蔷薇杀手,说实话啊,我觉得,这人是个英雄,我想和他喝酒。
白景玉:国有国法,法治社会不需要英雄。
画龙说:老大,我想请假,自从加入特案组,我多长时间没回家了?请批准。
白景玉:不准,立即出!
市公安局政法委焦书记亲自开车到机场迎接特案组,本来梁教授要求低调行事,不要大张旗鼓,但是焦书记声称局里已经准备好了一个欢迎仪式,同时还要召开全市公安干警的动员大会,限定日期,誓破此案。
车辆驶进市区,特案组四人注意到街道两边没有种植蔷薇。
苏眉问道:我看资料上写的,蔷薇是这个城市的市花,市区为什么见不到?
焦书记解释说,蔷薇确实是市花,在这座城市的郊区,野外田边,铺天盖地都是野蔷薇,这种蔓延和攀缘性植物如果种在城市里,就会疯长,绿化带会被野蔷薇占领。这种蔷薇只生在野外,虽然是市花,在城市里却看不到。
车辆行驶到开区解放路路口,梁教授让司机停车。这里就是副队长掌掴卖红薯老翁的那个路口,车辆往来,人流穿梭,小商小贩云集于此,吆喝叫卖,看上去一派繁华景象。
梁教授:你有多久没买过菜了?
焦书记:好久了吧,平时挺忙的,呵呵,哪顾得上买菜。
梁教授:那好,我们现在去买菜。小眉去通知局里的欢迎宴会取消,中午咱们自己做饭。
梁教授、画龙、包斩、焦书记四人下车,梁教授说这里才是第一案现场,这里是案源头。包斩推着轮椅上的梁教授,走进小贩占据的街道中间,但见瓜果新鲜,蔬菜绿意盎然。焦书记心里突然涌出一种微服暗访的感觉,买菜这种小事对于一个官员来说,非常亲切难得。
蔷薇杀手也许就是这路口的一个小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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