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第十四章想和你谈谈我未婚夫 (第2/2页)
温笛安静几秒,明白过来他这话的意思,他还在耿耿于怀连着打她八次手机却无人接听。
她有个小助理,是录节目期间,瞿培临时安排给她。
“有,那晚我让小助理先回酒店休息,司机送我去的医院,手机落在后座,司机打游戏可能没听到。”
严贺禹忽然看着她的眼,问她:“记不记得我手机号是多少?”
温笛点头,看过他手机号的人轻易忘不掉,最老的号段,尾号又特别。
他说:“背一遍给我听。”
温笛道:“我真记得,不用检查。”
她越是这样说,在严贺禹那里就有掩饰的意思。
严贺禹眼底晦暗不明,没说什么,只是不停要她。
温笛搂着他脖子,跟他黏在一起。
不得已,她用手指在他背上把那串号码写出来。
严贺禹改用手肘撑在她身侧,他俯下身来亲她,“以后要是没带手机,借别人手机打给我。”
“知道了。”温笛不由“嗯”一声,攀紧他的脖子。
翌日,温笛早起,康波预约了今天上午去办理房本加名字的手续。
严贺禹依旧没委托律师,陪她一同过去。
去的路上,温笛想起前段时间被气质美女追尾的那辆跑车,她问严贺禹,跑车什么时候能修好,维修费大概多少。
严贺禹正在看车外,转过头,回她:“不清楚。”
什么时候能修好,他不清楚。
修理费多少,他更不清楚。
因为是姜昀星撞坏的车,管家可能觉察出他不关心车损,后来也没向他汇报修理情况。
“想开那辆车?”他问。
温笛无所谓:“开哪辆都一样。不过那辆车的颜『色』我喜欢。”
严贺禹对坐在副驾驶的康波说:“等新款上市,同样颜『色』再买一辆。”
康波:“......好的。”
他越来越看不懂老板,可能是因为,老板对温笛的原则和底线,不再是他一贯的原则和底线。
变更手续办理得很快,温笛和严贺禹从交易大厅出来时才十点钟。
严贺禹要去公司,他把车留给温笛,接他的另一辆商务车已经在路边等着。
上车前,温笛问他:“晚上你几点回?”
“不好说,你要睡不着就等我回去。”严贺禹问她:“今天什么安排?”
温笛说:“睡回笼觉,看看小说,然后练签名。”
他警告她:“你要在我书房练签名就好好练,别到处瞎写,哪儿都要来两下。”
温笛曾用铅笔在他的记事本上写了不少签名,每页都写上两个。
她笑道:“那是你的荣幸。”
两人言别,严贺禹没有避讳,在车来车往的停车场,他把温笛搂在身前抱了抱,之后坐上商务车离开。
温笛驱车去银行,她打算把之前他转给她的五千万再转给他,当作她购买一部分别墅的房款。
如今她的公寓有他的一半,他的也是,可两套房子的市值差得不是一星半点,怎么算也是他吃亏。
她盘算着等他生日要送份什么大礼。
他们在上班时间来办理业务,一同进出,在停车场也没有故意藏着掖着,所以没几天,田清璐对他们俩同时出现在房产交易大厅的事便有所耳闻。
进一步打听,原来严贺禹把爷爷送他的那套别墅,加了温笛的名字。
酒吧里这会儿正嘶吼着,重金属的敲击振聋发聩,丁宜听不清楚田清璐在说什么,眨眼的工夫,田清璐两杯酒下肚。
那边一曲结束,终于消停,勉强能听得见说话声。
“今晚你往死里喝,我请客。”丁宜又给她点上两杯。
田清璐酒量不错,两杯酒不足以让她醉,她现在清醒得很,巴不得能醉。
“他到底什么意思?”她像是自言自语。
丁宜耸肩,“我又不是他,你问我问谁去。”见闺蜜这么难受,她丝毫同情不起来,该说的在她订婚前她说了不止百遍。
田清璐指尖转着空酒杯,冷不丁道:“他们都在看我笑话,我知道。”
他们是她那些塑料小姐妹,还有圈子里的其他人。
丁宜撑着下巴,沉默不语,抿着酒耐着『性』子听她倒苦水。
田清璐搁下空酒杯,顺手又端一杯,以前再难过也没像今晚这样失态,她想忍来着,没忍住。
她自欺欺人,以为严贺禹不想跟温笛分手只是一时不习惯,于是她不计较,给他一段时间去处理。
可他呢,越来越过分。
现在明目张胆带着温笛出来。
“温笛还不知道严贺禹跟我订婚。”她竖起酒杯,一口气喝光。
丁宜看向她,“然后呢?”
田清璐说:“温笛有知情权。”
“你要是让温笛知道了,不怕严贺禹跟你翻脸?”
“现在这样和翻脸有什么区别?”
丁宜瞅着她半晌,她太了解田清璐的『性』子,决定的事情不可能罢手,“有本事你跟严贺禹正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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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温笛睡到自然醒。
沈棠今天回北京,签一个广告代言合同,蒋城聿准备了很久的情人节礼物终于准备好,想方设法让沈棠回来。
温笛起床,拉开窗帘,外面天气不错,她的心情也不错。
她跟沈棠约好喝下午茶。
午后,温笛精心打扮一番,驱车前往和沈棠约好的咖啡馆。
在去咖啡馆的路上,手机响起,她还以为是沈棠的电话,瞥了一眼手机屏,是个陌生号码,她按下接听键。
“你好,是温笛温小姐吧?”对方的语气很淡。
温笛:“你好,哪位?”
“你应该不记得我。免贵姓田,田清璐。”
温笛皱眉想了几秒,对这个名字确实没印象。
还不等她问田清璐找她有什么事,田清璐开门见山道:“有空吗?我们见一面,想和你谈谈我未婚夫。”
温笛一头雾水,更是莫名其妙,“谈你未婚夫?”
“对,你没听错。”
“你未婚夫是?”
“严贺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