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官司1 (第2/2页)
要不是还在公堂上,可能石头或烂菜叶都能把胡家几人给淹没死。
最后根据方父临死前要求,判胡氏休归胡家。
方家惨案源头是胡氏,故判杖刑一百。
舅舅、舅母也分别判处杖刑一百,并归还死者方谷山纹银三百两。
同时归还方家这么多年的田地收成六十两、家禽等收入十两。
如果三日内无法按时交银,加罚二十棍。
而胡家老太,教子行凶、教唆女儿夺取方家钱财,也判三十板子。
但考虑到对方年势已高,故免于杖刑,罚银五两给方文博。
而胡万宝,方文博的表哥,打伤公务人员在先,又加上扰乱衙差办公,先杖刑五十。
因方谷山直接死于他手,不过考虑到当时他还年幼仅有十岁,因此本该杖毙的直接改罚百棍。
最后合计一百五十棍,立即执行。
而村长叶大松,犯包庇罪、敲诈勒索罪,罚五十棍,并限期三日内归还死者方谷山五十两银,到期不还加罚二十棍,另查操家财。
宣判后围观群众无不拍手称快,直呼县太爷英明神武,张县令这才满意的宣布退堂。
叶娟知道被胡家拿走的可能一个子儿也要不回来了,因为早被他们家挥霍一空了。
而叶村长家可能还有点积蓄。
案子拖拖拉拉,一直拖到了十天后才结案。
村长被废除,银钱已交给方文博,不过他也废了,那帮衙差可没有一个人手下留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