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 再度生变 (第2/2页)
“第一,本案中青叶台公寓是否满足了对球场行使通行权的条件。”
“第二,如果开放,开放的范围需要有多大。青叶台公寓需要给予多少赔偿?”
“鉴于本案适用的是简易程序,不再明确区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就上述两个争议焦点,请原被告代理人一同发表举证、质证意见、以及辩论意见。”
见到法官最终作出了有利于自己的决定,真知子不由得微微一笑。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与当日调解会上的争论问题,其实并无二致。
再加上自己对这起案件准备得非常充分,而对方的法律援助律师是上个周五才获得指派。他们准备案件的时间太少了。
不可能赢过自己。
方才,涉及到邻地通行权的主体问题,只是一个小小的意外。
而在调解会上,自己还有很多秘密武器没有呈现出来
真知子从桌面上的档案袋中,小心翼翼地拿出了一张被塑料薄片包裹的契约纸。那张契约纸上已经变得泛黄,犹如放在博物馆里的文物一般。
真知子将这张契约纸,展示在法庭上,说道:“裁判长。这是原告出示的第一份证据。在三十二年前,原告青叶台公寓所属的土地,当时为九璃学馆所有。而被告所属的土地,当时由其父亲高井安弘所有。当时土地登记所在学馆与安宏之间的土地边界在进行测绘时,两块土地所有者发生过土地确权纠纷。后为解决该纠纷,九璃学馆与被告父亲安弘达成一份协议,名为《土地定界协议》。”
“这份《土地定界协议》,即现在原告手中展示的契约纸。”
“在这份协议内,学馆以放弃相邻边界的东侧通道土地,来换取西侧的争议地块。在协议之中,请裁判长注意契约第九条。”
真知子一只手提着塑料壳,另一只手的葱指指向了这张老旧契约的下半部分,开口道:
“该份契约第九条,载明‘自学馆放弃争议地块之日始,高井安宏需就其土地为学馆学生上下放学以及教师通行,提供必要之通行便利。该等提供通行的权利与义务享有,不受双方土地交易流转变动的影响。’”
“后来,九璃学馆闭馆,将涉案土地转售给他人,其与被告父亲安宏签订的《土地定界协议》,也一并交由他人。”
“被告高井作为其父亲安宏的不动产继承人,除继承涉案地块的不动产权利以外,亦须继承有关的义务负担。其父亲安宏与学馆签订《土地定界协议》亦对被告高井产生拘束力。”
“而裁判长,依据相邻权的法律规定。对于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之道,所有权人不得阻塞。被告父亲安宏曾与青叶台公寓土地的前手所有人,签订过协议,约定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该项事实发生于三十二年前,可见球场之内存在历史形成的必经之道。”
“依据该法律规定,原告代理人请求绿茵球场所有人,应履行前手契约,即刻依据法律规定,开放通道,不得阻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