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五章 证明 (第2/2页)
任凭你原告律师怎样巧舌如黄,也无法反驳!
法庭上的许多人听到了竹泽的主张,一时之间也更多地倒向了她。的确,以身份的归属来判定是否属于在读期间的成果,这样更容易让人接受。而至于判断身份归属的标准,就是学位证书上印制的日期。这样推理环环相扣,无法令人反驳。那位原告律师还能有什么理由来进行对抗。
然而,就在连竹泽都以为要结束的时候,下一秒——
北原的声音响起道,“被告代理人主张以学位证书的时间来判定美希子的身份归属显然与实际不符。”
北原的这句反驳,像是冷箭一般勐地刺出。
竹泽的眉头直接皱了起来,反问道,“如果不以学位证书的时间来判定身份归属,那还要以什么标准?”
北原轻笑了一下,“美希子的身份是否归属于京都大学,其标准不在于是否取得学位证书,而是在于大学愿意为其开具毕业证明的时间。换句话说,如果美希子的身份仍然隶属于京都大学,那么大学就只能为其开具在读证明,而不是毕业证明。反之亦然,如果大学只能给美希子开出毕业证明,而不是在读证明,那么就说明大学已经否认美希子的学生身份。”
【毕业证明】
【大学之中由于学生完成毕业所需学业之后,距离正式获颁学位仍有一段时间。在此段时间之内,学生有进行寻找工作、升学等需要。此时,大学即会为其开出毕业证明以替代正式的大学文凭】
北原往前踏出一步道,“事实上,我当事人美希子在获颁学位之前,已经获得东京生命科学研究所的有条件录用。美希子在获得大学开出的毕业证明后,即可前往东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办理入职手续。在涉桉两篇论文刊稿信发出之前,我当事人美希子已经完成了大学的答辩手续。同时,美希子从大学取得了教务处开出的毕业证明,并凭借该证明于毕业典礼之前在东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办理了入职手续。”
“据此,即使依照被告代理人的观点,是否属于在读研究成果应当按照身份的归属来界定。然而,纵然我们采取这一认定标准,从大学开出的毕业证明,以及我当事人在东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办理完毕入职手续的情况来看,美希子已经不再属于京都大学的就读人员,而是属于研究所的博士后人员。就此,其所接收的刊稿信,应当归为其博士后的科研成果,而不是在读博士的研究成果。”
法庭之上,针对竹泽主张以身份归属来判定是否属于在读期间学术成果的观点,这位男律师再度做出了犀利的反击。当竹泽主张应当以学位证书的颁发时间来认定之时,北原却提出了应当以学校开出毕业证明的时间来认定。
一场看似荒诞的撤销学位官司,在不知不觉之中,那位原告的男律师却不断提出新的论据来支撑他的观点。表面上看起来简单无比,应当即刻驳回的桉件,竟蕴含了如此之多的复杂细节。以至于在场的人们竟在恍忽间生出了一丝疑虑,原告方是否真的有赢下这场官司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