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祸从口出! (第2/2页)
“哎!算啦!瞧你那可怜样!”潘+金莲见大师兄难受了一上午,气消了,心软了:“老板,给他再来一份红烧牛肉盖饭。不带辣!”
直到周五回到所里,王川屁股眼才不痛。这两天难受的他差点去买马应龙。
吃货们常说:宁让屁股眼流脓,不让嘴受穷。这话说起来轻松,但王川相信不要说流脓,只让他们体会下三天三夜屁股眼火辣辣的滋味,绝大部分人就不会再这么说了。
俗话说过了星期三就是礼拜天,时间一晃很快便到了周五,早上一上班郑毅让王川准备好资料,吃过午饭后二人出发去了海淀法院开庭。
法庭内庄严肃静,让人不自觉的会产生一丝紧张感。但常年奔走于各个法庭的律师们却早已习以为常。
年轻的女法官看向被告餐馆的代理律师,一位四方大脸,身材高大,眼露贼兮兮光芒的男律师。
“被告,原告是在你们餐馆摔伤的吗?”年轻女法官面无表情的问道。
“是的,我们承认原告是在我们餐馆摔伤的,但是我们认为我们没有责任,我们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四方大脸律师道。
“你们有什么证据吗?证明你们尽到了提示义务!”年轻女法官追问道。
“有证据。我们有包间门口的照片。”四方大脸律师看向一旁坐着的餐馆经理,一位四十多岁的寸头中年男人。
只见寸头中年男人从包里拿出了几张冲洗好的照片,递给了法官。
“原告,你们看下照片,发表下质证意见。”年轻女法官让书记员将照片递给了王川。
王川和郑毅拿着照片,看了又看。王川指着照片低声对郑毅耳语了几句,郑毅点了点头,示意王川发表意见。
“法官,我们对被告提供的照片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关联性和合法性予以认可。
根据被告提供给原告的摄像资料,当时包间门口没有任何提示标识。而被告当庭提交的照片上,包间门口却贴着黄底黑字的警示语。
我们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是虚假证据,因此其真实性不予认可。”王川语速缓慢的说道。
之所以说的不快,王川是在照顾书记员的记录速度,让对方有时间将自己说的话都记下来。
“你们有证据吗?证明包间门口没有标识。”年轻女法官看来王川一眼,问道。
很显然法官在开庭之前没有仔细看案卷,至少没有看原告当作证据提供的光盘,光盘记录了原告摔倒的整个过程,可以看到包间门口没有任何标识。但是王川和郑毅却不能当庭指责法官,道理你懂的!
“法官,我们提供的证据里面有,就在光盘里。我们带电脑了,可以当庭播放光盘。”
王川拿出了电脑,放在了原告席上。电脑是郑毅的,就是为了播放光盘准备的,没想到还真用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