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同妻的愤怒(十一) (第2/2页)
从此开始,就由她独立抚养年幼的弟弟了。
当年,赵新兰还庆幸弟弟一直年级第一,学校给第一名免学杂费,不然小小的她,肯定供不起弟弟上学。
毕竟她那时候还未成年,找不到好工作,赚不了什么钱。
赵新兰只能做些零碎工,敢收未成年做工的能是好人么?
晚上在黑心作坊帮老板挑鸡爪骨头做成无骨鸡爪,因为工商局晚上不会上班。
冬天满手冻疮也要坚持抠鸡爪骨头,不做、就买不到碳,买不到贵、却保暖的棉衣,冷着弟弟了可不行。
手冷,弟弟怎么做作业?
睡不好,第二天怎么上课?
不过因为赵新兰小,老板并不会给她大人那么多钱,而是大人工资的一半。
白天,她则拣垃圾去卖。
就这样,她赚的钱也足够两个孩子的生活费了。
不对,她并没有在自己身上花什么钱,赵新兰吃的是弟弟剩下的,穿的也是弟弟不要的衣服改成的,二十四孝姐姐就是她这样的。
生活费之外的钱,她也不敢乱花。
要给弟弟买学习用品,学校的校服每年也是夏秋两季各一套的必须买,这些钱,总不能去叫学校给吧,减免了学杂费,已经很照顾他们家了。
不过,弟弟越长越大,花的钱也越多,租房子也是其中一项,毕竟弟弟长大了就不能离学校太远,弟弟考上的是好学校,好学校都在县城里,住乡下的泥土房就太远了,所以必须在学校附近租房子方便他上学。
好歹赵新兰上过几年学,她识些字,所以成年后,经人介绍到了超市仓库上班。
工作稳定了,才不用继续去做那些被人看不起的下贱活儿,虽然弟弟不说,她却是知道弟弟不喜欢她去学校看他的。
弟弟还在念小学的时候,她去送饭,却被一个小学生看见了,那小学生见过她捡垃圾,指着她就喊了起来,“捡垃圾的来了,捡垃圾的来了,她在我们家小区捡过垃圾,快打她,来我们学校肯定是偷东西来了。”
当时来拿饭盒的赵梓竹脸都白了,脚下打了个弯儿就走了,赵新兰只当弟弟看到她被一群人追赶着打的架势吓到了,弟弟本来就胆小嘛。
那晚回家,赵梓竹说:“姐姐,你以后不要来学校了。”
那是赵新兰第一次看到弟弟眼中的泪水,她以为弟弟心疼她,怕她去学校又会遇到哪些混蛋小学生,会被打。
弟弟的好心,她接受了,之后,赵新兰就再也没去过弟弟学校。
PS:明天橙子要回去一趟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