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二篇(八)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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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诗》与《周易》里如诗的语句及手法对比来看《周易》产生的时间
《诗》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汇集,其诗歌产生的时间大约从周初到公元前六世纪(春秋中期)的五百多年间的作品。在这几百年的时间里产生了不同时期的诗歌,又经过不断地吟唱流传,最后到春秋时期汇集成册。学者研究认为汇集的工作是周王朝的乐师们做的。《诗》是官府行为汇编成集是可信的,因为《诗》里透出对周王朝初期诸王的歌颂。
西周时期被认为是崇尚礼乐的时代,用礼乐为周王朝的分封宗法等级制度服务。《诗》里的诗歌多是周王室收集或创作的乐歌,《诗》里的诗歌从不同的方面反映了西周时期的历史文化。《诗》集到后封建社会里也变成了“经”,《诗》同其他几部“经”书,被罩上了神圣的光环。《诗》里的诗歌是跨度整个西周时期,又延续到春秋前期。怎么分清哪些诗歌是西周的某个时期呢?这同样是个困难的问题。《诗》里的诗歌既没有诗作者,连做诗的时代也没有记录。《诗》里的诗歌横跨了几百年的时间,学者对诗的产生研究也只是分期说,如某诗歌作于西周前期,某诗歌作于西周后期,或晚期的说法。要用《诗》来分析《周易》产生的时间,有其两方面的意义:一是看《诗》里是否反映过《周易》一书;二是从《诗》里的诗歌表现手法与《周易》的表现手法对比分析,看两者相同与差异,而推断出《周易》一书产生的相关时间来。
首先,从《诗》里看不到对《周易》一书的反映,当然也就从《诗》里寻找不到《周易》一书产生的说法来。那么,只有通过《诗》的体裁、表现手法来与《周易》一书的写作表现手法对比分析,看两者产生的相关时代背景。
《诗》是诗歌的汇集,“诗”有“诗”的艺术表现手法。《诗》里的诗句虽不是全是四言一句,但《诗》里的诗歌基本句式是四言,间或杂有二言直至九言的各种句式,杂言句式所占比例很低。《诗》里的诗歌艺术特色是“赋、比、兴”的运用,这既是《诗》艺术特征的重要标志,也开启了我国古代诗歌创作的基本手法。赋:就是直接叙事,即诗人把思想感情及其有关的事物平铺直叙地表达出来。比:就是比喻,打比方,以彼物比此物,借一个事物来作比喻。兴:则是触物兴词,即用它物起头,引起诗人的歌唱。赋、比、兴三种手法,在诗歌创作中,往往交相使用,共同创造了诗歌的艺术形象,抒发了诗人的情感。所以,“诗”有“诗”的表现手法,“诗”讲究音韵、句式,多以象征、比喻手法。而“文”有“文”的写作体裁与表现手法。《周易》属于文章体裁,但不难看出《周易》一书里有不少“诗”的表现手法。《周易》里一些文章讲究对仗和用韵,句式生动流畅、简明洗炼,在形式上呈现出诗歌的特征;而且运用了赋、比、兴的艺术表现手法。
那么,《周易》与《诗》里的诗歌谁是谁的先后继承关系呢?是《周易》作者受到诗歌表现手法的影响?还是《诗》里的诗歌的作者受到《周易》的表现手法的影响呢?当然是《周易》受到诗歌的影响,因从诗歌产生的历史来看,是远远早于《周易》一书的产生。从人类的发展史来看,诗是人类语言的原始形式,在各种文学表现形式中,无疑诗歌形式出现的最早,可以说自从有了人类历史,就有了诗歌。《诗》里的诗歌虽然产生的较晚,但不等于说诗歌形式出现的晚。文学的源头是原始诗歌。
《周易》一书虽多有诗的表现手法,但《周易》毕竟不是“诗”,而是“文”。《周易》的体裁是“文”。《周易》一书是有六十四篇文章所组成,而《周易》文章又实属我国论说文的先驱。虽然《周易》是文的体裁,但《周易》一书在写作手法上无疑受到诗歌的影响。《周易》一书里的文章主要运用隐喻、象征的方法来论证事理;而且形同于“诗”的语言与格式,这无疑是受到“诗”的影响。正确地说《周易》一书是“诗性思维”的结晶。
我们读《周易》不但读出政治道理,而且读出诗歌美韵来。《周易》一书的文章句子,有着诗歌的韵律之美,一些篇章本身就是诗的体裁、诗的语言、诗的表现手法。《周易》里不但有大量的如诗之句,而且还有通篇如诗的体裁与手法的文章有《贲》、《明夷》、《归妹》、《艮》、《渐》等。我们将《周易》里的《渐》文抄录如下:
《渐》
女归吉,利贞。
鸿渐于干,
小子厉,
有言无咎。
鸿渐于磐,
饮食衎衎,吉。
鸿渐于陆,
夫征不复,
妇孕不育,凶,
利御寇。
鸿渐于木,
或得其桷,无咎。
鸿渐于陵,
妇三岁不孕,
终莫之胜,吉。
鸿渐于阿,
其羽可用为仪,吉。
我们看到上面的《周易》里《渐》文,就是一首优美的诗歌,完全是以诗的体裁、表现手法,来表达作者的思想与政治理念。《周易》不是诗歌的汇集,《周易》是通过每篇文章在表达作者的政治观。《周易》是在阐述政治道理,即为君子讲述安邦治国上的政治道理。《周易》实属政论文章。《渐》文虽然在写作上有诗的韵律,诗的格式,诗的表现手法,但《渐》文毕竟不是诗,与诗不同的是,《渐》文里如诗的句子里增加了“判词”,这就把诗句变成了判断与论说的句子了。《周易》在文法上,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即巧用“判词”。《周易》里的文章虽有诗之体、诗之语、诗之法,但出现了判断字与词,就变成了说理的文章。“文”的体裁,我们还能从《尚书》里的“周书”(即“西周文”)中看到。从“西周文”里的大量政诰文中看到已是说理文章,即已有论说文的雏形,但相比于《周易》文章,《尚书》里的论说文显然还很不成熟。如“西周文”多是叙事中出现说理,而不像《周易》里的文章,已是成熟的论说文章。《周易》每篇都是在作政治教诲,而且都主旨明确,其论点,论据、论证之间的逻辑联系十分紧密。《周易》其文先是命题,然后展开论述,而多数的文章末尾恰到好处地收题,全篇构成一篇论说生动、内容完整的论说文。这显然是与“西周文”的论说不同,是“西周文”论说的突破与发展。由“西周文”与《周易》文的体裁对比,也表明《周易》一书不是西周初期产生的。《周易》文章虽突破并发展了“西周文”的说理文体,但并没有突破“诗性思维”。《周易》论说的特色,表现出诗的格式与手法。《周易》在运用诗的格式与手法的表现上,又灵活地运用“判词”,把诗体变成了说理的文体。这显然又是受西周前期诗作的影响,因为诗作的传播与影响比周初那些官方“诰令”文要大的多。《周易》作者受诗作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周易》在“诗”的格式上进行了创造,即在诗的格式上运用“判词”,由此创造出一种新的文体——诗喻式论文。
这种文体应是受西周前期“诗”与“文”影响下产生的“合体”。《周易》一书里出现的“判词”,是有诗体式转向说理式文体。《周易》里的“判词”如:“吉”、“凶”、“无咎”、“厉”、“元吉”、“亨”、“利涉大川”等。这些出现在《周易》文章里的“吉凶”词语,我们称为“判词”,是因为它们是在《周易》文章所论说事理中,所起着判定正确与否的结论。《周易》里的“判词”,所起的作用是判定所论事理的正确与否,可行与否的结论。而不可理解成如《红楼梦》里所给出的那些人物命运的“判词”。《红楼梦》里的判词,是对部分主要人物结局的一种隐语(或“隐喻”)的总结。那些“隐语”不过是所认为冥冥之中命运注定的结论。如《红楼梦》里对薛宝钗、林黛玉的“判词”是:
“可叹停机德,堪怜咏絮才;玉带林中挂,金簪雪里埋。”
从这些隐喻的诗句里隐藏着薛宝钗、林黛玉的命运注定。总之,《红楼梦》里的“判词”类似于秦汉时期的“谶纬”东西。所以《周易》里的“判词”,不要与《红楼梦》里的“判词”相提并论就是了。
我们如果再把《周易》“渐”篇里那些“吉凶”判词去掉,再来读读这篇文章的感觉。
《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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