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张三案一审 (第2/2页)
审判长调整了一下坐姿,继续指挥庭审:“请自诉人就自己的观点向法庭举证?”
阿蛮从公文包中掏出了一叠整整齐齐的材料,然后发言道:“一,代理人在公安机关调取的侦查笔录。包括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被害人家属的陈述材料。二,代理律师对现场证人的两份调查笔录。三,公安机关对被告人行政拘留决定书以及该决定书执行情况的相关材料。以上证据足以证实本案发生的事实和被告人的过错。”
阿蛮说完把这些材料双手递给了审判长董兴才,董庭长接过材料,认真的翻阅了十多分钟,抬起头道:“请法警将这些材料传给被告人和辩护人质证。”
王大发接过法警递过来的材料,略略地翻了翻,扫了两眼,眼皮都不抬地说:“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没有异义。被告人当时并没有骂什么严重的话,像你这个狗日的,你咋不和你女儿睡觉呢,你这个土匪,这些话并没有什么严重侮辱的性质。被告人的自杀是处于羞愧。并不是我方当事人侮辱的结果。这些材料能证明什么呢?”
审判长通过法警收回阿蛮的举证材料:“下面双方进行法庭辩论,语言要尽量简明扼要。”
阿蛮首先代表自诉人发言:“判断侮辱行为性质的轻重,不能仅看语言或行为的表面形式。而且要结合被害人的感受和侮辱行为造成的后果来分析。老百姓有句土话叫打人不打脸,骂人不揭短。被害人张老三本身干过土匪,被告人实施的语言侮辱严重伤害了被害人的自尊心,导致被害人自杀的严重后果。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王大发也是寸步不让:“轻薄人家的女人,还不准人家骂两句,世上有这个道理吗?张老三的自杀行为是咎由自取,与被告人无关。被告人张小五是无辜清白的。不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双方该说的我看也说的差不多了啊。”董庭整了整桌上的材料,轻咳了一声:“双方做最后陈述吧。”
阿蛮道:“支持自诉人的诉讼请求。”
王大发大声吼道:“驳回自诉人的诉求,宣告被告人无罪。”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要注意形象和态度,这里是开庭,不是吵架。”审判长严肃的说,最后宣布:“现在休庭,休庭后合议庭合议,另行择日宣判。”
说完,审判长和两位陪审员走出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