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 (第2/2页)
“前面我们讲的是我们作为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有没有必要学习公司法。下面,我们回到今天课程的主题,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刚才大家说,对公司的组织架构都是了解的,那么我们也讲了以总经理为界把公司的组织架构分为上下两层,上面是公司治理,下面是公司管理。作这样的划分有什么意义呢?其实这里涉及的问题很多,对我们深入认识公司大有好处。这与公司的组织、人员、制度、选用的法律都有关系。”
“我们把公司组织也可以分为两层,上面是公司治理组织,下面是公司管理组织。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属于公司治理组织。公司的业务部门和为业务部门提供辅助的部门属于公司管理组织。”
“公司治理组织的功能是筹集资金,整合资源,建立治理机制和规则,制定战略目标;公司管理组织的功能是运营公司业务,赚取利润。”
“公司治理组织和公司管理组织划分开了,人员也就能分开了。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法定代表人,这些属于公司治理人员。未列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人员、部门经理、普通员工,这些人属于公司管理人员。”
“将公司人员作这样的划分,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法定代表人之以及他们间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依据公司法来调整,如果是上市公司,除适用公司法外,还要适用证券法。”
“公司与未列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人员、部门经理、普通员工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示来调整。”
“我们在划分了公司治理组织和公司管理组织、公司治理人员和公司管理人员之后,接下来需要进行行为分类。
公司治理组织和公司治理人员的行为,是公司治理行为。
公司管理组织和公司管理人员的行为,是公司管理行为。
在法律上,有行为就需要规范,这就涉及到公司制度。
我们可以对应地把公司制度划分为公司治理制度和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规则,属于公司治理制度。这些纳入了公司法调整范畴。
人事、财务、差旅、合同、印章等制度,是公司管理制度,这些属于管理学范畴。”
梁智在读完课程内容之后,又解答了提出的问题。
荣华一直坐在后面,默默地看着梁智讲课,他有时觉得公司这些人提出的问题非常幼稚。就是因为幼稚,所以才有培训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