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墨子尚同上 (第2/2页)
[1]今若天飘风苦雨:以下两句是说,现在假若有暴风苦雨接连来到。飘风,暴风。飘,疾。溱(zhēn)溱,一作“蓁蓁”,众盛的样子。
原边注:
本章论述天下百姓不能只是上同于天子,必须上同于天,才可使天灾不至,长保安宁。
4.是故子墨子言曰:古者圣王为五刑[1],请以治其民[2]。譬若丝缕之有纪[3],罔罟之有纲[4],所以连收天下之百姓不尚同其上者也[5]。
注释:
[1]为五刑:制定五刑。五刑,指墨、劓(yi)、剕(fèi)、宫和大辟。墨,黥(qing)面。劓,割鼻。剕,刖(yuè)足。宫,去势。大辟,处死。[2]请:通“诚”。诚,实,真。用为副词。[3]譬若丝缕之有纪:是说好比整理丝缕的头绪。纪,丝别,端绪,综理。[4]罔罟:同义复词,即“网罟”,网罗之义。罔,同“网”。罟,亦网。纲,网纮(hong),张网大绳。[5]所以连收天下之百姓不尚同其上者也:“所”后“以”字原脱。从俞樾校补。这句是说,是一并收束天下的百姓不尚同其上级的手段。连收,一并收束。
原边注:
本章论述“古者圣王为五刑”,其目的在于使天下百姓就范于“尚同”的准则。
点评:
“同”,一同。“尚同”,言语行为一同于其正长。自下而上,由百姓、里长、乡长、国君直至天子,上同而不下比。更进一步,又须上同于天。只有如此,天下可得而治。最后补说古者圣王制作五刑,作为“尚同”的法律保证。
由百姓,而至里长、乡长、国君,再至天子,言语行为逐级上同,极有可能造成天子的恣意妄为,即所谓“独裁政治”。先秦其他学派也未尝没认识到这一点,但都缄口不语。唯墨子尖锐地指明此弊。应该说,墨子“尚同于天”的立论,从理论上堵塞了暴君独裁之路。虽然此论不免空疏,不免脱离实际,但在当时的社会情景中,墨子敢于提出这一十分敏感的问题,实在是难能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