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章 负重前行 (第2/2页)
渔城项目始于2010年底,结束于2011年8月,历时约9个月的时间。海城项目开始时间同样在年底,冯国强打算参照渔城经验,定在2012年9月前完成。
姜驿建议再推迟三个月,因为渔城项目有大运会这项外部任务卡着时间节点,海城则源于自发需求,缺少外部动力。冯国强仔细考虑一番,仍然坚持了自己的判断,因为海城项目投放车型单一,全部为纯电动公交车,数量只有600辆,整体复杂程度低于渔城。
资金预算上,渔城标准充电站的建设成本换算成充电功率超过6元\/w。建站成本主要由强电设施、设备及安装、土建三大部分组成,其中强电设施和土建产业比较成熟,成本相对固定,充电设备则属于新产品,存在较大的溢价空间。
渔城充电设备供应商是普华集团旗下的一家从事设备生产的上市公司,产品定价偏高,不过对整个普华集团来说属于左手倒右手,普华新能源只能服从大局。
姜驿打算在海城项目上引入外部供应商,降低投资成本,冯国强赞同这个想法,两人商定以海城为突破口,尝试使用部分第三方设备。
两人继续商定吸取渔城项目的经验,采取稳健策略,决定签署完充电运营协议后再注册公司投资建站,一次性解决定价和开票的问题。
渔城项目中,充电服务定价原则是燃油对价,即燃油车在能源上投入多少,便向充电运营商支付多少,燃油对价的前提是普华新能源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从商业模式上类似于合同能源管理。海城项目上是否需要充电运营商投资动力电池尚无定论,这取决于海城的财务资金,但普华新能源内部更加倾向于不再投资动力电池。
前期姜驿为海城市政府提供的方案包括了购买电池和不购买电池两套方案,对应了不同的定价模型,到目前为止海城市政府还没有做出最终决定。
发票是回款的另一个关键点,渔城项目进行价格谈判时,围绕收入是否属于供电收入各方存在不同的声音。供电局认为充电服务属于供电服务,这是一个陷阱,因为电力法规定供电服务必须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同时限定了一个区域只能存在一家供电机构。普华新能源翻遍了税法,提出充电服务不属于供电服务,而是居民生活技术服务。
税务、能源部门觉得两方都有道理,不敢贸然表态。普华新能源渔城公司按时缴纳电费,供电局也抓不到漏洞。渔城公交集团享受着充电服务,乐见各方争执,稳坐钓鱼台。
冯国强说道:“自渔城项目成功后,普华集团找到了新的支撑点,下一步就是要大干特干,利用先发优势,尽快抢占行业的制高点。公司在很多城市立了项,但我看来海城项目很有希望成为第二个落地城市,你可要好好把握住。”
姜驿回答道:“很感谢您和公司能给我这样一个机会,我一定不辜负您的期望,把海城项目做成标杆。”
冯国强点了点头继续道:“我虽然是项目经理,但总部的事情、渔城公司的事情会牵扯我更多的精力,所以海城项目你要担当起来。不要怕事,不要怕人,放心大胆地干,我会是你的后盾。”
“有您这句话,我就放心了。”
最后,冯国强语重心长地说:“小姜,这次去海城,对你来说是一个新的开始。你需要面对内外部挑战和压力,同样的机会和诱惑也很多,要做好心理准备。”
“冯总,您觉得我该怎么做?”
“坚持自己的本心,高调做事,低调做人。”